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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4号公告,2020年11月1日,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所有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指定业务范围。 根据公告内容,新增17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续监督管理要求相同。 强制性产品从第三方认证方式转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企业该怎么做? 1、生产者采用适当的自我声明程序对产品进行符合性评价 ? 自我声明程序A——安排在自选实验室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 自我声明程序B——由强制性认证指定实验室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2、生产者应建立技术文档 3、生产者/授权代表应签署自我声明 4、生产者/授权代表应保存自我声明相关资料 5、产品设计、技术特性、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或自我声明相关信息变更时,生产者/授权代表应根据变更内容补充评价产品符合性并更新自我声明以及符合性信息 以上流程操作我司可全程代办,包含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