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金台区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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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行 业:生活服务 装修装饰 房屋检测
发布时间: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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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年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不断增多,重大工程事故也是频频发生,重庆綦江虹桥的垮塌,云南昆禄公路的段毁,南京防洪堤的坍塌,浙江宁波某跨海大桥尚未合拢即 主梁断裂,特别是汶川地震后现场勘察的结果,设计、施工前后原材料问题大量暴露出来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同样,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也是屡见不鲜,在辽宁省 每年的房地产投诉中,大约有5%的投诉属于房屋质量缺损问题.且有逐年攀升的迹象。而对建设工程质量的也是近几年才出现,鉴定中的许多问题值得 探讨。
房屋安全鉴定不仅对新建工程安全性能的评定起重要作用,而且对于危旧房屋的更新改造、古建筑和受损结构的加固修复等提供直接的技术参数,房屋安全鉴定是以相应现行规范为根据、以实验为技术手段,测量反映结构或构件实际工作性能的有关参数,为判断房屋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安全使用提供重要依据,那么房屋安全鉴定,有哪些方法技术?
房屋安全鉴定
那么在房屋安全鉴定中如何确定房屋沉降合格?应从以下三项指标作为房屋沉降是否合格的依据:
1. 稳定性指标: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的工程,若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d,可认为已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2.地基变形允许值指标:对不同的结构类型及地基土类别,分别以倾斜、局部倾斜、沉降差、整体倾斜,作为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的控制指标。
如砌体承重结构,以局部倾斜为控制指标:沿砌体承重结构纵向6~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中低压缩性 土±≤0.002,高压缩性土±≤0.003倍柱距;体型简单的建筑,是以平均沉降量为控制指标:其基础的平均沉降量≤200。
除上述规章外,笔者认为:对是否进行沉降观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交底时向、监理、施工方人员作详细说明,另地基承载特征值小于130kpa的丙级设计等级建筑物,不管体型如何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4 如何判定房屋建筑沉降合格
一般设计文件应房屋建筑的允许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等相关指标。在设计文件未情况下,作者认为应从以下三项指标作为房屋建筑沉降是否合格的依据:
(1)稳定性指标。《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第5.1.5条第4款规定:“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的工 程,若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 已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2)地基变形允许值指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5.3.4条,对不同的结构类型及地基土类别,分别以倾斜、局部倾斜、沉降差、整体倾斜,作为建筑 物地基变形允许值的控制指标。如砌体承重结构,以局部倾斜为控制指标:沿砌体承重结构纵向6~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中低压缩性 土±≤0.002,高压缩性土±≤0.003倍柱距;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是以平均沉降量为控制指标:其基础的平均沉降量≤200mm。
(3)沉降速率指标。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使用上的具体要求及地区性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结合变形稳定标准、沉降计算结果、沉降速率的发展趋 势、时间、荷载等综合分析,由设计、监理、质监、检测、施工、勘察及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当沉降均匀,沉降速率呈衰减趋势、预计后期沉降量不影响使用功能 时,确定控制指标。
5 沉降观测数据发生异常后处理程序
(1)当沉降观测数据出现异常,超出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时,观测单位应首先通知监理、建设单位,并将情况上报地区质量监督部门。
(2)监理单位提请(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勘察单位复核。对于在建设过程中,当房屋建筑物影响到建筑结构性能安全、功能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暂停相关部位施工。
(3)经勘察、设计等部门复核无误由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检测、质监、建设等单位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必要时,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论证、 鉴定,确定责任单位和处理方案。并将结论性意见报送地区质量监督部门。(4)建设单位或责任单位依据处理方案,决定是否加强、继续施工或减载减层、加 固补强、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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