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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生活服务 装修装饰 房屋检测
发布时间:2020-12-08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房屋检测、市政检测、工业检测和勘察测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拥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并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会的实验室认可和检验机构认可,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工程改造与加固分会会员、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房屋安全鉴定会、同济大学校友产业创新联盟理事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户外设施检测机构。有的专家团队,的检测设备和前沿的核心技术,为机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
地基基础的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础下主要受力层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时,对下列情况可不进行液化影响的判别:
1) 对液化沉陷不敏感的丙类建筑;
2)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011 液化初步判别要求的建筑。
2 基础下主要受力层存在软弱土时,对下列情况可不进行建筑在地震作用下沉陷的估算:
1) 8、9 度时,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大于 80kPa 和 100kPa;
2) 8 度时,基础底面以下的软弱土层厚度不大于 5m。
3 采用桩基的建筑,对下列情况可不进行桩基的抗震验算:
6、7 度时及建造于对抗震有利地段的建筑,可不进行场地对建筑影响的抗震鉴定。
有利、不利等地段和场地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划分。
存在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基基础,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建筑现状和基础 类型,进行液化、震陷及抗震承载力的两级鉴定。符合级鉴定的规定时,应评为地基符合抗 震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
静载下已出现严重缺陷的地基基础,应同时审核其静载下的承载力。
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9 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 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011 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
古建筑和行业有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
1 在 70 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 年;在 80 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 40 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 30 年。
2 在 90 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 宜少于 40 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 50 年。
3 在 2001 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 50 年。
本检测机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管理体系、配置合适资源,保持独立、公正、诚信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依法从业、独立公正从业、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