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认证报价 ISO安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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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⑤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5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①从事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②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③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1)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 努力把安全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法规、措施、 制度对现场操作工、具体责任人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
(2)充分发挥部门、班组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①各部门、班组要认真组织员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 学习,提升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
②班组要积极调动生产骨干员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 开展身边无“三违”活动,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
③综合部定期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有计划组织特殊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
福建亨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编号 HT/OHS-ZD-06 版本 1.0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 2018-08-01 页码 2
务安全能力。
④各部门、班组必须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监督。
(3)公司安委会成员等各级管理人员,对“三违”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通知追查处理,处理要有力度。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及时报安委会处理,否则按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
(4)“三违”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综合部汇报违章事实,综合部对所有“三违”人员登记,写出书面检查,安委会研究决定如何处理。安委会要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特殊工种、岗位人员进行现场专业知识测试,对不及格的实行停工学习和经济处罚,学习期间停发工资,直至考试合格。
(5)员工要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 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奖励。
(6)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违”人员。
1. 本部门目标指标达成情况
本部门未单独设置目标/指标,均为公司各部门通用目标/指标,在部门人员共同努力下,本部门未出现工伤事件,未发生火灾,触电事故,部门目标已完成
2. 本部门体系运行情况
本部门主要负责技术总结及部门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
危险源识别评价及运行控制:本部门危险源无更新,,其中需控制危险源有火灾发生、触电2项、。办公室内严禁烟火,未违规使用电器等,未引发火灾事故;行符合要求。
3. 本部门在不合格以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日常5S/安全检查问题点:无
内审不符合:本次公司体系运行后于2018年11月20日进行了内审,在本部门未发现不符合项
工伤事件:未发生
4. 以往管理评审的所采取的措施的情况
上次管理评审决议涉及本部门的事项有:/
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
5.4 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的权利。
a) 发生事故由行政部确认为工伤后,受伤人员的抢救、转院及赴外地治疗、护理、伤害程度的鉴定,休工天数和旧伤复发的诊断均由集团公司卫生部门负责。上述情况的诊断结果一律由集团公司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后依据。
b) 负伤休工六个月以上者,伤愈复工时带着公司职工医院的准许上班手续到行政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持复工教育卡片方能回岗工作,否则不准上岗。
c)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本人申请、行政部开具证明,持有关客观检查材料(化验单、X光片、病历),工伤事故报告书《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等到保定市职业病专科医院检查。
d)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检查费先由本人垫付,评上等级后凭单据给予报销,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e) 受伤职工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手续由市场部负责。
5.5 工伤保险机构指定医院
发生工伤后应到工伤保险机构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否则费用自理。
5.6 事故现场处理
a)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特别是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现场未经行政部现场勘察、鉴定和许可,不得冲洗、擦拭和挪动。
b)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挪动现场物体时,发生事故部门必须做好现场标志并同时绘出事故现场简图,标明现场物体、物证位置,做好书面记录。
c) 对事故现场、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等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物件、物证应利用摄影、摄像以提供完整的信息内容。
5.7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
a) 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进行。各级部门要建立事故档案,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b) 一般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
c) 重伤、重大未遂伤害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或由其指定的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分析。
d) 重伤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及检察院组织
调查分析,公司行政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协助进行。
e) 事故调查应包括:
物证的搜集——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致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和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等。
发生事故前受害人和致害人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和位置、设备、设施的性能和工作状况。
证人材料的搜集。
其它与事故致因有关的设计、工艺、工作指令、规章制度、工作环境、使用材料等细节和因素。
f) 事故分析应包括:
直接原因: 按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规定。
间接原因: 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的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g) 事故责任分析应包括: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
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发生事故的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