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东莞进口代理清关费用
行 业:商务服务 出口货运运输 单证代理
发布时间:2020-12-02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鸾翔规定必须再三确认报关资料的准确与完整性。一是网上咨询确认;二是收到邮寄资料后确认;三是装箱后确认。
出口代理的一般业务流程如下:
(1)准备环节:客户接单后开始生产备货,并寻找并考察代理商,形成代理意向后,需要向代理商提供产品种类、数量、单价、目的国等信息。
(2)协议签署:委托方与代理方签署代理协议,代理商根据客户所提供的产品信息、所采取的运输方式等估算代理费用,并在代理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费用等关键信息。
(3)进度付款:客户需要按照代理协议合同,付进度款给代理商,剩下的专业问题交接专业的人办理即可。
(4)国际运输: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有出口需求的企业要向代理商出具一份正式的报关委托书,代理商帮助企业备齐货物报关单、贸易合同、托运单、发票等各类证件,清关出货;按照客户意愿选择合适的国际运输方式及并办理国际货运保险。
(5)后续环节:代跑银行办理外汇结汇,省去客户麻烦;在出口单据齐全的条件下,优质的代理还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垫付退税款;后办理结算开票,按照费用据实报销,多退少补。
原税法对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出口申报期限规定如下:
1、根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2、根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即在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照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行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行为。一般按进出口方式通常可划分为一般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