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剧本作品着作权 作品版权 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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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安徽剧本作品着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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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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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着作权特点/性质:
1.着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
2.不可剥夺性;
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4.着作人身权的性。
作品着作权保护期限
着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着作权法》保护。
但是作者的署名权、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着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着作权。
北京金宇欣隆科技有限公司将不断的致力于为中国用户提供世界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为用户的技术创新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