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功能
对企业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分析,可有效发现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闲置、差别化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助力环境执法监管提升科技化水平。
二、 监测点位选取
技术单位要通过实地现场勘查,全面掌握企业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及其相对应关系,确定监测点位信息。监测点位的选取应包含以下设施:
1.关键污染防治设施;
2.有污染物产生的生产设施设备;
3.参与差别化管控和应急减排的生产设施;
4.其他需要监测的点位。
三、 监测设备要求
前端监测设备须满足对监测点电压、电流、功率、电能等信息的采集。电压监测精度不低于1.0V,电流监测精度不低于1.0A、功率监测精度不低于1.0W;监测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1次/15分钟。监测装置应支持以下“事件上报”功能:
(1)被监测设备开机、停机、工作电流异常变化;
(2)前端监测设备的上电、停电。
通过“污染企业产能应急管控与污防设施工况监管服务”(以下简称“监管服务”)使用无线传输技术对企业总用电、产污设施、污防设施用电工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实现对企业生产状况及污防设施运行状态的监测与判断。通过监管服务的用电数据和运行数据,可有效的解决废气和污水等治理设施运行过程难以实时监管的难题,实现大气管控工作的精准管控,并通过人性化的报警系统,将各企业的停限产执行异常情况通知相关人员,提高预警和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力安科技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用电监控系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计量认证要求,根据工艺设计,对影响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单位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以下简称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电气参数(如: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电量等)进行监测;结合排污单位生产工艺和末端监测数据,全面监控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
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污染排放情况,判定排污单位停限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以及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接受性。
1、安装联网
用电监控系统现场端属于污染防治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的责任主体是废气排放企业,各镇(区、街道)环保机构组织辖区内废气排放企业按要求安装。
用电监控系统现场端勘查选点的基本原则是以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资料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为依据,涉气生产线、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及其对应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的核心用电设备,应安装用电监测设备。同一车间内,有多个废气产污点,应分别选点安装;收集、治理涉及多及工艺的,应分别安装,严禁漏装。
用电监管系统现场端安装必须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废气)工况用电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附件2)要求,数据必须直接上传省、市用电监管平台服务器,不得通过中间载体转发。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按照已备案的《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现场勘察表》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应避免对排污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操作(电工证等),满足电力施工相关要求,保障安装工艺,对排污单位原有的用电线路不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