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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白酒质检报告办理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27
珠宝首饰
资质材料要求:
珠宝首饰
1、 黄金、钻石、天然玉石、翡翠、珍珠、琥珀、铂金、珊瑚、其他宝石/半宝石或贵金属等:
每个材质类目需要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商标、送检单位、生产单位以及相应商品各成分含量鉴定结论;
2、 纯银饰品:
每个品类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例如:手镯、项链、耳坠等),且检测报告必须包含银含量检测项;
3、 天然水晶(例如:玛瑙、紫水晶、粉晶、发晶、碧玺、石榴石等):
若经营涉及以上产品,每个材质类目需要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商标、送检单位、生产单位以及相应商品各成分含量鉴定结论;
4、 带有施华洛世奇元素的水晶:
需提供施华洛世奇出具的相关元素使用授权。
5、“时尚饰品”、“木手串/把件“类目,需提供一年以内质检报告或者鉴定证书。
纺织品服装布料类
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普通男女装/文胸/内裤/塑身衣/孕妇装/ 男女袜: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童装/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抗拉强力、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绳带
要求;
3、家居服/保暖内衣: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保温率;
4、羽绒服装: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含绒量(绒子含量)、充绒量、绒类鉴别、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5、皮衣皮草:材质鉴定、摩擦色牢度(干/湿)、皮革撕裂力(仅皮革)、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6、普通针织衫: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起毛起球;
7、羊毛衫/羊绒衫: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松弛尺寸变化率、起毛起球。
注:
1)GB18401全项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2)有填充物的产品(除羽绒)需加检“原料要求”;
3)绒类鉴别,主要指“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种类鉴定;
4)保温率只检测保暖内衣类;
5)童装/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的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抗拉强力、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绳带要求项目应符合GB31701-2015标准中要求。
女鞋/男鞋/童鞋/运动鞋
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包括:
1、男女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有害物质限量。
2、三岁以下婴幼儿布鞋:异味、标识标志、外观质量、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
3、童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有害物质限量、异味。
4、运动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有害物质限量。
面部护肤/香水彩妆/身体护肤
行业资质要求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须含有CMA认证)
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注:
a)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b)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4.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5.产品清单。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报关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以及近两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
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所有经营单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妆品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凭证;
3.委托进口或者授权销售证明: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4.产品清单。
备注: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国家食药局出具的文件;
2.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类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