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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遗失补办程序及登报声明格式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遗失后,如需补办,首先到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再到相应备案登记机关申请补办,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1、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遗失补办申请书》(货运代理)(空白表格);
(2)在省级报刊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登报格式:XXX公司不慎遗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编号:XXXXXX,声明作废。具体登报流程及登报价格可咨询登报网客服人员。
(3)网上并填写打印盖章签字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或二)》;
(4)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公司盖章的申请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申请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中华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复印件;
(8)申请者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备案表复印表(加盖总公司公章)一份;
2、工作流程:登报可咨询133-3338-7771(同微)
(1)企业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上述书面材料;
(2)岗位负责人初审资料、填写受理单,受理单上联留存,下联交予送件人;
(3)岗位负责人认真审核材料无误后,打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并盖章;
(4)企业携带以下材料领取新备案表: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持本人复印件;如委托托他人代办,则受托领证人持本人复印件、该企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5)岗位负责人审核材料无误后,发放《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3、审批程序:
(1)受理: 窗口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审核,审批部门应: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3)审批: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审查结论签批是否可以办理备案的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审批依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2005年令第9号)第二条、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