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结合现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对主要的污染防治设施做到实时监控、持续监管、远程操控和辅助告警等,及时匹配政策要求,响应环保信息化建设。
前端监测设备须满足对监测点电压、电流、功率、电能等信息的采集。电压监测精度不低于1.0V,电流监测精度不低于1.0A、功率监测精度不低于1.0W;监测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1次/15分钟。监测装置应支持以下“事件上报”功能:
(1)被监测设备开机、停机、工作电流异常变化;
(2)前端监测设备的上电、停电。
“环保设施用电状况监管系统”系统预先对企业涉污产生设备建立台帐,设定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的工作流程,利用传感技术实时采集设备工况数据,再将数据用无线方式传输到后台监测系统平台,对污染型企业环保设备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全过程远程监测,精准掌握治污设施运行工况,实现从单纯结果监测延伸到治理环节的监测,帮助环境部门在第1时间发现治理异常,提前介入式服务和整改,真正实现环境问题的“防”与“治”。
该系统通过对污染防治设施用电实时监控,采集现场用电信号,可以查看企业、车间设备、监测点各级的统计情况,包括生产状态、设备状态、电流、电压、用电、功率等,默认显示昨日/今日曲线,可选择具体的时间并生成曲线,其中用电和功率曲线中包含设置的设备启停阀值,企业整体用电中显示企业停产的阈值。
本产品以对企业环保设备是否按规定开启运行的监测为目的,通过监测生产设备的用电负荷来判断生产设备是否开启,通过监测环保设备的用电负荷来判断环保设备是否按规范开启。通过记录环保设备与配套生产设备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从而精准判断环保设备在停产、限产、错峰生产、正常生产等指令下的运行状态。 产品可以应用于涉气、涉水、涉渣、涉噪等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