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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湛江专业辅导FDA验厂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25
FDA 工厂检查即FDA派遣审核官员对医疗器械生产场所质量体系法规符合性进行检查.FDA 负责其审核官员的所有费用.随着中国制造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对美国市场的出口增长. "Made in China" 的 医疗器械在美国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已经开始吸引FDA越来越多的注意力.FDA 对中国医疗器械企业的工厂检查的覆盖面越来越广,自2003年以来每年都会被"抽"到几十多家,例如:上海美华,苏州美欣,浙江康德莱,大连OMRON, 淄博山川,威高,温州宏顺等等.
频繁的工厂检查一方面提高了美国市场的进入门榄,另一方面迫使国内厂商" 自觉"遵守美国医疗器械的法规.
化妆品FDA 验厂依据FDA指南文件
Guidance forIndustry Cosmetic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COMPLIANCE PROGRAM
GUIDANCEMANUAL -COSMETIC MANUFACTURING INSPECTIONS
方法/步骤:
1.现已有质量管理体系与法规要求的差距
2.咨询过程的整体设计,包括现场的整改以及文件化体系以及应用的整改;
3.收集现有的文件资料: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检验规程,记录等
4.基于FDA审核要求文件记录审阅,检查生产全过程GMP,设备设施维持GMP内容,咨询师与企业相关人员一起进行文件系统修整;
5.帮助企业发现车间和仓库的不足与整改;
6.对企业人员进行迎接审核技巧的培训;
7.体系有效性的检查,在FDA来审核之前,安排本公司评审员进行模拟审核;
8.陪同FDA验厂;
8.协助企业进行不符合项的整改.
美国在FDA网站上,对已经注册的企业进行抽查审核;公司接到验厂通知时,不要着急,根据邮件的内容仔细回复,如不知如何回复,也可及时将安排专业的老师指导企业回复邮件;依据21CFR Part(QSR)820审核,整改,陪同审核服务.如企业在之前的审核中没有通过,收到美国FDA发出的警告信,或者被美国FDA拉入红名单禁止出口,也可以协助企业处理.
FDA全球工厂检查数据
FDA工厂检查通常会有三种结论,分别是NAI(未识别出改进项),VAI (自愿整改项)和OAI(强制整改项)。其中NAI的结果为理想,VAI经过妥善整改FDA的审核发现(又称483)后也不会有剩余风险。如果出现OAI,通常就会比较被动,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进入到Import Alert(进口禁令)或者DWPE(未经检查自动扣留)的名单中。如下图,可以看出整体上OAI的比例比较小,反而是NAI比例。可以看出,全球整体对于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的法规遵守程度比较好。
FDA全球工厂检查结果分类
2、FDA对医疗器械领域企业的工厂检查概览
医疗器械是美国FDA管制范围内的一个领域。下图是全球医疗器械企业接受审核的数据,可以看出对于整个FDA管辖的范围来看,医疗器械占比在10-15%之间。其中美国国内的企业被抽查的数大于海外企业,但海外和美国国内的企业检查数的比例在逐年上升。
FDA全球医疗器械工厂检查数据
从医疗器械领域的工厂检查结果来看,基本上和总体的规律类同。对比过去十年的数据,可以看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医疗器械企业的数量在下降。到2018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全球只有68家,低于100家。可以看出,全球医疗器械行业整体的合规水平在提升。
FDA全球医疗器械工厂检查结果分类
3、FDA对中国医疗器械领域企业的工厂检查概览
中国医疗器械出口美国份额逐年增长,因此中国的医疗器械制造商被抽样进行工厂检查的比例也在逐年升高。从2014年开始,基本上每年抽查都在100家以上。中国医疗器械企业在FDA进行注册备案的数量约为4500家,因此抽查的概率在2-3%。2018年的抽查数量看起来有所下降,这与美国在2018年较长时间的“停摆”有直接的关系,否则其总数必然超过100家。
FDA抽查中国医疗器械企业情况
从中国企业接受FDA工厂检查的结果来看,2013年之前整体审查结果堪忧,通常都是VAI多,甚至有OAI超过NAI的年份。但是从2013年开始,整体的规律和国际基本看齐。特别是到2017和2018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工厂都只有三家。这和中国的工厂越来越重视美国FDA的工厂审查,愿意从一开始进入美国市场就充分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产品和过程合规有直接的关系。
结 语
尽管中美贸易战如火如荼,但是美国仍然是中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的重要目标市场。在复杂的大环境下,控制好自身风险,确保产品合规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建议凡是出口医疗器械到美国市场的制造商,应该从出口业务启动就按照美国质量体系法规21 CFR PART 820建议质量管理体系,来确保管理体系合规。
当然,如果您已经出口到美国了又还没有建立满足21 CFR PART820的质量体系,不论处于任何阶段,都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支持以降低风险。SUNGO是行业内具备辅导医疗器械、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四大领域企业成功通过FDA工厂审查的咨询机构,我们可以协助中国制造商持续符合FDA法规要求。
前言近年来SUNGO为国内众多制造商提供了FDA验厂的辅导和翻译陪审服务。这其中包括了FDA提前五天通知验厂的时间极端紧迫的案例,也包括了为连续两次验厂失败的制造商解除警告信并移除进口禁令的复杂度极高的案例。 就目前的一些验厂经验为大家列几条FDA验厂的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出口企业。
PART 1
FDA工厂审查的概况 :
每年FDA对全球的医疗器械制造商进行抽样审查,作为其进行售后市场监管的主要途径之一。所有的审查都会由美国FDA的工作人员进行,不论这些人是什么族裔,他们都是美国籍,都代表了美国的利益。 近几年,在美国以外的国际市场,中国制造商的被抽样量一直稳居全球首位。目前中国在FDA的注册制造商约为4500家左右,每年抽查的概率在2-3%。通常FDA工厂审查会由1-2名审查官进行为期4天的现场审查。制造商无需支付任何审查费用。
PART 2
工厂审查的结果: 大部分的中国制造商收到美国FDA的审查通知都会比较重视,基本上都会积极应对,动员内外部的力量和资源来确保审查顺利进行。当然也有部分制造商不了解这次审查的重要性可能会导致的结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后面很被动的局面。
医疗器械FDA注册和FDA验厂、FDA510K有什么关系?
FDA对医疗器械有明确和严格的定义,其定义如下:“所谓医疗器械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仪器、装置、工具、机械、器具、插入管、体外试剂及其它相关物品,包括组件、零件或附件:明确列于National Formulary或the Unite States Pharmacopeia或前述两者的附录中者;预期使用于动物或人类疾病,或其它身体状况之诊断,或用于疾病之、减缓与治疗者;预期影响动物或人体身体功能或结构,但不经由新陈代谢来达到其主要目的者”
只有符合以上定义的产品方被看作医疗器械,在此定义下,不仅医院内各种仪器与工具,即使连消费者可在一般商店购买之眼镜框、眼镜片、牙刷与按摩器等健身器材(这个需要了解一下)等都属于FDA之管理范围。它与国内对医疗器械的认定稍有不同。
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FDA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Ⅰ,Ⅱ,Ⅲ),Ⅲ类风险等级。FDA将每一种医疗器械都明确规定其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目前FDA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1,700多种。任何一种医疗器械想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首先弄清申请上市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
只有符合以上定义的产品方被看作医疗器械,在此定义下,不仅医院内各种仪器与工具,即使连消费者可在一般商店购买之眼镜框、眼镜片、牙刷与按摩器等健身器材等都属于FDA之管理范围。它与国内对医疗器械的认定稍有不同。
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FDA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Ⅰ,Ⅱ,Ⅲ),Ⅲ类风险等级。FDA将每一种医疗器械都明确规定其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目前FDA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1,700多种。任何一种医疗器械想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首先弄清申请上市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
在明确了以上信息后,企业就可以着手准备有关的申报资料,并按一定程序向FDA申报以获取批准认可。对于任何产品,企业都需进行企业注册(Registration)和产品列名(Listing)。对Ⅰ类产品(占47%左右),实行的是一般控制(General Control),绝大部分产品只需进行注册、列名和实施GMP规范,产品即可进入美国市场(其中极少数产品连GMP也豁免,极少数保留产品则需向FDA递交510(K)申请即PMN (Premarket Notification));对Ⅱ类产品(占46%左右),实行的是特殊控制(Special Control),企业在进行注册和列名后,还需实施GMP和递交510(K)申请(极少产品是510(K)豁免);对Ⅲ类产品(占7%左右),实施的是上市前许可,企业在进行注册和列名后,须实施GMP并向FDA递交PMA(Premarket Application)申请(部分Ⅲ类产品还是PMN)。
对Ⅰ类产品,企业向FDA递交相关资料后,FDA只进行公告,并无相关证件发给企业;对Ⅱ、Ⅲ类器械,企业须递交PMN或PMA,FDA在公告的同时,会给企业以正式的市场准入批准函件(Clearance),即允许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在美国医疗器械市场上直接销售其产品。至于申请过程中是否到企业进行现场GMP考核,则由FDA根据产品风险等级、管理要求和市场反馈等综合因素决定。
综合以上内容可知,绝大部分产品在进行企业注册、产品列名和实施GMP,或再递交510(K)申请后,即可获得FDA批准上市。
FDA医疗器材的分类
医疗器材的分级原则是记载于FD&C Act第513节,规定医疗器材分成三级:
一类器械:一般管制
这些器材只要经过一般管制就可以确保其功效与安全性,如拐杖、眼镜片、胶布等,约占全部医疗器材的27%。这些管制包括:禁止粗制滥造及不当标示的产品销售;FDA得禁止不合格产品销售;必须报告FDA有关危害性、修理、置换等事项;限制某些器材的贩卖、销售、及使用;实施GMP;要求国内制造商、进口商及销售者都要向FDA注册,制造者须列明所制造的产品。Class II及Class III同样要遵守以上要求。
二类器材:特别管制(Special Controls)
这些产品除了上述一般管制之外,尚须符合FDA所订定的特别要求或其它工业界公认的标准,此类产品包含医用手套、电动轮椅、助听器、血压计、诊疗导管等,约占所有器材的60%。FDA的特别要求之中,对特定产品另有强制性的标准(mandatory performance standards)、病患登记及上市后监督等。
三类器材:上市前许可
一般来说,Class III的产品多为维持、支持生命或植入体内的器材,对病患具有潜在危险,可能引起伤害或疾病者,如心律调节器、内器材及婴儿保温箱等,约占所有器材的8%。这些器材必须取得FDA的PMA之后方能销售。
原则上,1976年以前已上市的产品(Preamendment Devices)除非FDA有要求,毋须经FDA的PMA即可继续销售,目前FDA在135项Preamendment Devices之中要求8种器材必须申请上市前许可,包括
1. 植入式小脑器(1984,6,28);
2. 植入式横隔膜神经器(1986,4,8);
3. 内避孕器(1986,8,4);
4. Transabdominal Amnioscope (Fetoscope) and Auessories(1987,1,29);
5. 替代心脏(1987,5,13);
6. 输卵管闭塞手术器材(1987,12,31);
7. 植入式小脑/脑下皮质止痛器材;
8. 以及硅胶***填充物(1991,7,9)。
在SMDA的规定之下,FDA也可以视需要把原先Class III的Preamendment Devices重新归类到Class II或Class I。FDA藉由技术咨询会(Panel)来进行分类、重新分级以及上市前许可的工作,目前FDA设有16个Panel,每一个Panel由一位医学专家及六位学者所组成,另有不具投票权的消费者代表、产业界代表参与,任期4年。除了依据器材的风险来分级之外,依照器材的用途,FDA把现有医疗器材产品总共被分成16类、1700种,这些名单可以在「医疗器材与体外诊断产品分类名录」(Classification Names for Medical Devicesand In Vitro Diagnostic Products)中查到。有一些在1976以前被分类为药品的体外诊疗器材已被重新分类为医疗器材,称为Transitional Devices,它们多半属于Class III。除了FDA主动重新分类之外,厂商也可向FDA提出重新分类的申请。
医疗器械认证与检测
FDA对医疗器械的管理通过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进行的,中心监督医疗器械的生产、包装、经销商遵守法律下进行经营活动。医疗器械范围很广,小到医用手套,大至心脏起博器,均在FDA监督之下,根据医疗用途和对人体可能的伤害,FDA将医疗器械分为Ⅰ、Ⅱ、Ⅲ类,越高类别监督越多.如果产品是市场上不曾存在的新颖发明,FDA要求厂家进行严格的人体实验,并有令人信服的医学与统计学证据说明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我们帮助您获得医疗器械的FDA认证,包括:
厂家在FDA注册
产品的FDA登记
产品上市登记(510表登记),产品上市审核批准(PMA审核)
医疗保健器械的标签与技术改造、通关、登记、上市前报告,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包装完整的产成品五份,
(2)器械构造图及其文字说明,
(3)器械的性能及工作原理;
(4)器械的安全性论证或试验材料,
(5)制造工艺简介,
(6)临床试验总结,
(7)产品说明书.
如该器械具有放射性能或释放放射性物质,必须详细描述.
美国医疗器材GMP的要求
所谓GMP就是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从字面来看,可以解释成优良制造规范,早在1978年,也就是医疗器材管理法案在美国国会通过之后的第2年,美国就公布实施了医疗器材GMP,从品质管理的理念来看,美国很早就采用了「产品品质是由制造过程所决定」的理念,在当时可算得上先进的观念,尤其是将GMP纳入法律之中更可见科技管理法律之进步。
我们先翻一翻法律:在FD&C Act 第520(F)节中规定,医疗器材制造商的设计、制造、包装、储存及组装的过程、设施及品质管制等过程都必须符合一般性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下列:
1. 组织与员工;
2. 建筑物、设备、对零组件、制程、包装、标示的管制;
3. 器材的组装、销售及仓储;
4. 器材功能及安全性的评估;
5. 器材与制程的记录、抱怨及
6. 品质系统稽核。
这些要求的具体实践,就是制造商的品质保证系统,与近10年来蔚为风潮的ISO 9000品质系统相符合,不过FDA的GMP查厂实务与ISO 9000指定机构(Notified Body)的实务有很大的不同,除了FDA公告免除GMP的产品以外(部份Class I的器材不需要实施GMP,其名单可见于21CFR 882.1525),所有制造商一律要实施GMP,FDA的查厂政策是选择性的抽查,查厂完成并不给予证书,请读者特别注意到这些差异。当然FDA的GMP与ISO 9001, ISO 13485及EN 46001有许多相同与相异之处。
历经20年的实施,GMP也一再修正,主要的修正从1990年开始,如医疗器材安全法SMDA修正案,就增加了对设计验证、器材安全与功效性以外的性能评估要求。1996年更公布了修正的GMP并更名为品质系统规范(Quality System Regulation, QSR),1997年6月起正式实施,这份新规范采用了ISO 9001的架构,除了原有的GMP精神之外,更加强了设计管制及计算机软件验证的要求。
医疗器械向FDA申请时需注意的一些问题
1、在申请前必须明确产品是否被FDA认作医疗器械、产品类别、管理要求,明确申请工作内容;
2、对申请上市的产品查阅有否美国强制标准,产品是否符合该标准(一般要求检测机构的正式检验报告);
3、在准备510(K)申请文件前,需考虑是否真正需要递交、何时递交以及递交哪一种性质的510(K)申
请:常规510(K)、特殊510(K)、简化510(K);
4、对申请过程中FDA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给予书面的、及时的回答;
5、向FDA递交的所有资料纸张大小应采用Letter Size(21.5cm×29.7cm);
6、所有递交FDA的资料企业需留有备份,因为FDA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即电子扫描登录,同时销毁申请资料,并不归还企业。
7、对少部分产品,FDA将对企业进行现场GMP考核,企业需参照美国GMP管理要求,并在FDA现场审核时配备合适的、对GMP和企业有一定了解的翻译人员;
8、告知FDA的正式联系人需对FDA法规和工作程序有一定的了解,并能与FDA直接交流,以方便及时反馈 ,企业可明确自己或委托咨询机构负责与FDA的日常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