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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商铺转租合同纠纷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23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非农业的家庭成员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承包的土地无处分权,也无权决定流转承包土地。非农业的家庭成员私自出租承包土地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合同约定了定金条款但不履行的,不适用强制执行
《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9条的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从上述规定来看,由于定金合同的实践性特点,定金条款尽管依附于主合同存在,但不宜适用强制履行,因当事人无法依据一份尚未生效的定金合同而要求另一方履行给付定金的义务。
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合同的内容
合同条款应当尽量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编制的手册来起草。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与对方营业执照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2、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3、数量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约定标的物数量。对于长期合作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订货单、送货单、分合同等)。
4、质量
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
对于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凭样品交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封存方式、地点。
5、价款或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支票、汇款、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约定应当明确可行。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履行期限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方仓库或本方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具体地名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7、承诺与保证条款
对于公司经合理调查仍然未能了解的标的物或目标企业的情况,可以通过承诺与保证条款要求对方兜底,从而减小交易风险。比如,股权受让方可以视需要要求转让方承诺与保证除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企业债务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债务、责任和或有负债,否则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作出足额赔偿;
法律法规规定的目标企业经营必须办理的一切手续、、批文及许可均已合法办;如此等等。
8、各方的义务
各方的具体和义务,是合同内容的重心,应尽量予以明确约定。
9、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及时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提供保证的,应明确约定保证的范围和保证期间。
10、违约责任
10.1违约责任条款应尽量明确,以使违约救济的方法具备可执行性。建议结合各方的义务分别约定违约责任。
10.2约定赔偿损失的,对于赔偿范围应尽可能穷尽。对于非知识产权类合同,如需对方赔偿本方追偿损失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应有明确约定。
10.3约定违约金的,不可过分高于可能造成的损失,否则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可能被司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减少。
11 11、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岐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或定义。
12、保密条款
对于涉及保密信息的合同,应当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13、通知条款
为保障合同履行过程中通知送达的效力,应明确当事人的联系、邮编、电话等信息以及有效送达方式(一般包括派员亲送、快递邮寄、数据电文等方式)。
14、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否则可能因约定不明导致仲裁约定无效。
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一般应当考虑司法实践中的地方保护因素,以及争议解决的效率和成本等。
15、合同的成立时间、生效要件及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合同结尾处应明确约定合同的成立时间、生效要件及合同的签订时间、地点。
质量标准条款
1.《合同法》未将合同标的之质量瑕疵与“标的与合同描述不符”区分对待。
例如,标的物本身的质量合格,但标的物的种类与合同约定不符。
2.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除非有特别需要,通常应保持与下列质量标准之间的协调一致:
(1)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2)出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采用的产品标准;
(4)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采用样品买卖方式的,应在合同中对样品的封存方式及封存时间等进行说明,以便确定该封存样品与合同之间的联系。
4.合同订立时尚不能具体确定的,应约定确定之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
合同审查重视准备工作
一为“沟通”。要 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具体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主要关注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否正当),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合作关系、本次合作的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之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二为“找法”。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应当怎样,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
三为“参照”。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如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