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2.3 操作要求
空载和带载运行操作过程中,要求操作者根据指挥的指令,将吊具或载荷从一个地方放到另一地方;有联动要求的,可以进行机构联合操作完成上述动作,每次操作平稳、准确。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有以下方面: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2)维护保养,包括确认吊钩、钢丝绳、制动器等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控制装置等。
J2.5 起重机械常见故障、危险工况的辨识、违章操作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
J2.6 起重机械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J2.7 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J2.8 用电安全知识。
J2.9 防火、灭火安全知识。
J2.10 防止机械伤害知识。
J2.11 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知识。
J2.1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部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