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iso认证价格 ISO认证 费用便宜 快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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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23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1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促进双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向好的方向发展,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职责权限
3.1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相关方归口管理。
3.2综合部:负责行政相关方归口管理。
3.3经营部:负责将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3.4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相关方施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并负责对相关方的评价、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各相关部门负责保持与各相关方联系。
4.2各相关部门将本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任何可行的方式通告给相关方。
4.3对供应商的控制具体要求参见《采购控制规程》的有关内容。
4.4对进入工作的人员管理如下。
4.4.1在本公司施工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方,相关部门应严格管理方人员、使用的车辆、设备、材料、工作方法,从防火、减小环境污染、节能降耗等可标识的因素方面,必要时相关部门通过与其签定工程方环保、安全协议,对其施加影响,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传递给相关方。
4.4.1.1承包方人员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4.4.1.2设备进行检修、更换时,防止产生噪音扰民。
4.4.1.3不允许使用禁用材料。
4.4.1.4节水、节电、节约原材料。
4.4.1.6如有因施工需要由方带入工地的化学品由其自行管理,不得在工地内造成污染,施工完毕后带离工地。
4.5对于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要求其包装、运输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MSDS。
4.6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外来参观人员、监察人员等人员在公司的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有陪同人员陪同等。
4.7相邻单位及相关方的合理抱怨、意见及投诉由工程部负责搜集、整理,并按《信息沟通、参与和协商程序》予以复,处理不了的向管理者代表反映,直至问题的圆满解决。
4.8以上工作签订的各种合同、环保协议及其他记录由档案室进行保管,按《记录控制程序》具体规定执行。
4.9相关部门负责供应商、工程方的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如发现没有按合同规定执行时,相关部门应通知相关方制定纠正、预防措施,限期改正,尽快将问题解决,减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必要时报告总经理,取消其合格商。
评价的方法
5.2.1体系推行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将获取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适用于公司的部分摘录,将摘录内容列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5.2.2 体系推行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摘录条文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将结果添入《合规性评价表》中.
5.2.3体系推行小组将经评价的法规、标准条文组织各部门逐条按照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如可行,提供相应的符合性证据,将评价的条文和对应的公司具有的符合性证据记录在《合规性评价表》中。
5.3评价的周期
5.3.1各部门主管在每年12月中旬根据本部门平时收集的资料的合规情况检查记录,对照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审查本部门合规的情况并进行初步评估,形成记录报告管理者代表。
5.3.2管理者代表根据各部门的评价记录,结合年度的内审,管理评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公司符合性评价,并编写本年度的适用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报告,并报总经理审批。
5.4评价结果的处理
5.4.1、在评价的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应根据《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程序》进行纠正,以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
5.4.2、评价的报告和记录由体系文控归档保存。
事故报告
5.3.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小时内向EHS推行小组报告,并在2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EHS推行小组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EHS推行小组统计保存。
5.3.2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主管应立即向公司管理代表报告,并通知EHS推行小组,部门主管在3日之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EHS推行小组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EHS推行小组统计保存。
5.3.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按照火灾、爆炸紧急预案实施。
5.3.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认证项目的实施
1.乙方按认证程序对甲方进行认证审核,在确认管理体系符合合同约定的审核依据后,为甲方办理认证注册,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新认证或再认证的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3年。
2.甲方在乙方《审核计划》上的签字作为对合同履行的确认。
3.现场审核应在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处于正常运行期间进行,其中:
3.1初审:申请前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少于3个月,包括:
3.1.1 体系文件审查;
3.1.2 现场审核(初次认证通常分为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
3.1.3做出认证决定,批准注册,颁发认证证书。
3.2监督审核:次监督审核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后起第10-11个月内进行,晚不得超过第12个月;第二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后起24个月内进行,且两次监督审核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监督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3.3再认证:在认证证书三年有效期期满前进行,甲方应至少在认证证书到期前3个月按照本合同要求提出申请、缴纳认证费用,甲方应确保符合认证条件,以确保完成认证批准。因甲方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导致认证无法批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再认证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职业健康安全
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的员工或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或其他人员健康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注:组织可以依照法规要求管理超出直接的工作场所或暴露于工作场所活动的人员的健康安全。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方面可测量的结果。
注1: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包括测量组织控制的有效性。
注2: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可对照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要求来对结果进行测量。
风险
某一危险情况或暴露发生的可能性和随之引发的疾病或伤害的严重性的结合。
风险评价
评估由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考虑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以及确定是否风险为可接受的过程。
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重点的部分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意见。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5、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的有效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6、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合格。
7、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合格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操作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