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1起
0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贵州听盈律师事务所推荐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食品安全法》首先百三十一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首先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贵州听盈律师事务所推荐法律知识:【变相利息的认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
【高利转贷】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秩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认定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出借人套取资金,但出借人能够举反证予以推翻的除外;二是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三是对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过苛。实践中,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未还事实的,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
贵州听盈律师事务所,坐落于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与博爱路交叉路口,鸿林纽约大厦1单元8楼,是2019年司法厅、贵阳市律师协会等多家机关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所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范,以建立全国前列的律师事务所为目标,秉承着“以法为根,以人为本,以理为道,以盈为标”的文化理念进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