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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抵押房产纠纷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20
房地产纠纷有哪些解决办法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
6、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起诉。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义务与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有区别的,其不能被认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
规则详解: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给付义务的区别主要在于:,附条件是不确定的,而履行义务是确定的。第二,对于所附条件来说,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已成就,当事人之间约定所约定的法律行为就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合同义务来说,当事人违反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还可以区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其所附条件的成就对于法律后果有影响;而在履行义务上其分类对于其法律后果来说影响不大。实践中,当事人一方往往会将合同履行条件未成就作为抗辩理由,此时会审查抗辩理由是否成立。若成立,则另一方主张的事实就不存在;若不成立,则另一方主张的原因就成立,此时才需要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违反交付义务的情形。
未尽书面通知义务型交房纠纷
书面通知是一种要式行为,是以邮件或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送达方式。采取书面的送达方式既有利于督促当事人积极履约,也有利于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8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后条件后,出卖方应当书面通知买受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书面通知的方式有邮寄送达、传真送达及公告送达等。有效的方式就是用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向买受人发出《入伙通知书》或《交房通知书》。买受人持上述通知书要求的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交房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点办理交房手续。在此,开发商要注意不是邮寄出去就万事大吉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时是以开发商尽到充分通知的义务为标准的,一定要买受人本人收到才可,如果是买受人委托他人代收的,一定要文件。否则,开发商将承担未尽到书面通知义务,逾期交房的责任。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上一定要约定书面送达的方式,如“采取邮寄送达并由当事人或代理人签收的方式,若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另外,开发商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或者其他合理的时间积极充分履行书面通知的义务,以确认对方是否受到,如果没有收到,还有充足的时间去补救。
不具有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合作关系所签署的协议性质并非合作开发协议。
裁判要旨:双方前后就案涉项目签订了三个合同,即2005年10月1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2007年4月9日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以及2007年10月9日签订的《项目承包经营协议书》。2005年10月1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因此双方系项目合作关系。但2007年4月9日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以及2007年10月9日签订的《项目承包经营协议书》改变了双方项目合作关系。载明双方终义务的协议,即2007年10月9日《项目承包经营协议书》约定,项目经营模式为“由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原项目投入均转为乙方;其余资金由乙方筹措”,“施工队伍由乙方决定,并由乙方全面管理”,“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管理费68万元整”,“该项目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可知,依据《项目承包经营协议书》,双方并非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合作关系,而是承包合同关系。
预告登记的构成要件
(一)有效存在的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请求权
预告登记是以担保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实现为目的,故预告登记所担保的请求权,是有效成立并存续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该请求权是基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而产生的,须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旨在实现法律所允许的不动产物权设立、转移、变更、消灭之登记。
(二)同意
由于让与人须承受预告登记对其不动产物权的限制作用,那么,在其与受让人达成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中,根据私法自治原则,作为该限制的承受者,让与人须对办理以担保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之实现为目的的预告登记做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三)登记
预告登记作为物权法规定的保全措施,登记为其成立的设权性要件,故预告登记具有登记能力。只有将预告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预告登记始发生物权效力。对其如何办理登记,则须由不动产登记程序法予以规范。
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怎么办?
针对开发商延迟交房,们可集结起来找开发商讨个说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
根据《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行催告。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