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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麦芽质检报告办理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20
面部护肤/香水彩妆/身体护肤
行业资质要求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须含有CMA认证)
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注:
a)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b)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4.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5.产品清单。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报关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以及近两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
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所有经营单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妆品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凭证;
3.委托进口或者授权销售证明: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4.产品清单。
备注: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国家食药局出具的文件;
2.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类化妆品;
检测报告
一.以下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童装/孕妇装/袜子: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耐唾液色牢度;
3)运动鞋/童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4)三岁以下婴幼儿布鞋:异味、标识标志、外观质量、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
5)家居服/保暖内衣/床上套件: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6)羽绒被芯:成分含量、标识标志、含绒量、充绒量、原料要求;
7)棉被/蚕丝被芯:成分含量、标识标志、原料要求;
8)羽绒服装: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含绒量、充绒量、料要求。
注:
a)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b)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c)物理机械性能请根据送检鞋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比如:皮鞋按照QB/T 1002-2005执行,则检测项目为帮底剥离强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鞋帮拉出强度、成型底鞋跟硬度等。
玩具/乐器
1.3C认证证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电子琴等音视频设备”类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针对产品型号);
2.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两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两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依据GB6675-2014与GB 19865-2005,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毛绒、布制玩具/竹木玩具/充气玩具: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特定元素迁移、电性能安全、使用说明、警示标识
2)电鸣乐器:甲醛释放量
身体护肤/口腔护理/女性护理/洗发护发
行业资质要求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涉及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
杀菌功能的洗手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注:
1)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儿童皮鞋需加检“异味”;
2)物理机械性能包括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鞋帮拉出强度、衬里与内垫耐摩擦色牢度、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3)运动鞋物理机械性能包括扯断伸长率、拉伸强度、磨耗、外底厚度、硬度、粘合强度、整鞋屈扰性能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4)有害物质限量包括pH值、游离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重金属含量、六价铬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适用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判定。
5)有勾心的鞋需加测钢勾心强制性项目:勾心标志、长度下限值、纵向刚度、硬度、弯曲性能
6)14周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鞋靴(鞋号不大于250mm,童胶鞋除外)在符合本身标注的产品标准质量要求外,还需符合GB 30585 《儿童鞋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