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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桂城工商变更费用
行 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
发布时间:2020-11-20
具体情形
从各国的法律规定看,公司形式变更的一般情形如下:
一是无限公司与两合公司之间的形式变更。
一方面,无限公司变更为两合公司。这又分两种情况:其一,无限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一部分股东转为有限责任股东,或另加入有限责任股东而变为两合公司;其二,无限公司股东经变动而不足法定人数时,加入有限责任新股东继续经营而变为两合公司。
另一方面,两合公司变为无限公司。也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两合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全体退出,无限责任股东在两人以上,并一致同意变更其公司为无限公司;其二,两合公司中的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一致同意变更其公司为无限公司。
二是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公司形式变更,其首要条件是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此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变更时发行的股份总额既不得超过该公司现存净额资产额,也不得借机抽逃资金;要公允评估资产;增资募股应当依法进行;原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
三是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有的国家不允许这种方式的公司变更,即使允许这种变更的国家也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定,这种变更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过程中进行;有的规定,发行公司债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于公司债清偿完毕后才能实行变更。我国《证券法》第87条规定,公司收购完成后,被收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形式,其可变更的公司形式之一显然是有限责任公司。
四是资合性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为人合性的股份两合公司、无限公司,或者人合性的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变为资合性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如德国《公司形式变更法》第1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资合公司或者矿业联合公司,可以依法变更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民事合伙,或者以将财产不经清算转让给一名股份公司股东的方式变更。由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等公司形式已基本绝迹,这种类型的公司变更在实践中已极少见到。
五是非公司企业变更为公司。我国《公司法》第7、21等条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要求。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国有企业普遍具有法人资格,但国有企业在财产制度、责任制度、企业治理结构等方面与公司制度之间有很大的差别,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竞争的需要,必须进行公司制改造。比如,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单一、符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可以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以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改建时,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制度。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应当同样适用于非国有企业,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如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也具有法人资格,但由于种种原因,其产权关系相当复杂,更需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明确界定产权,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灵活合理地进行公司制改造。如各种类型的联营企业,具备公司法人条件的,可以改造为公司;合伙型的,可以规范为合伙企业。
需要工商变更,你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吗?
有的时候,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调整,当企业工商信息发生改变时,企业需要及时对工商信息进行变更登记,向工商局提出申请。一旦过了时限,将会带来不少的麻烦。那么需要工商变更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需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变更
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引起企业变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种: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公司组织变更。
内容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机构出具的证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企业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的25%。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企业在报纸上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企业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机构出具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企业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中华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企业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8.企业经营期限变更。是指企业在营业期限快到时,办理的执照有效期的一个续期,(营业期限为长期的企业可不用办理该变更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9.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变更事项及所需材料
企业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变更注册资金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 法人身份证原件;
6、 原公司章程;
7、 原报告复印件;
8、 许可证原件;
<2>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要的资料: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公章;
4、 法人身份证;
5、 原公司章程;
<3>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8、银行许可证;
<4>变更地址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住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
3、 公章;
4、原公司章程;
<5>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经营范围;
3、 公章;
4、原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