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FSC认证价格 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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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13
1公司通过任命管理者代表, 全权负责组织遵守产销监管链标准涵盖的所有适用要求,并得到充分的授权。
2公司对所有与FSC-COC相关的工作岗位,提出与岗位相关的FSC知识的要求,并在本手册中规定了 “岗位职责”,建立了公司的“FSC各岗位负责人员名单”,以确保每一个监管岗位有专人负责。同时也确保公司所有与FSC-COC相关人员有能力执行组织的产销监管链管理体系。
3公司针对FSC-COC标准中所有适用要求,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制定、执行和维持程序和/ 或工作指令,明确规定相应的负责人以执行程序和/或工作指令,使用版本程序培训公司相关员工,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实施产销监管链管理体系。
4公司建立了每一个工作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由行政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各参与部门的培训都要根据行政部的要求进行,并确保培训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5行政部组织培训时应填写签到表,对培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达到规定的要求后方能上岗,并保留以上相应的培训记录。
6公司文控对涉及FSC-COC标准中所有适用要求的所有记录和文件,根据认证范围,公司应至少保留下列文件:程序文件,产品组清单,培训记录,采购和销售文件,材料平衡记录,年度数量汇总,商标批准记录,供应商,投诉和分包记录,不合格产品控制记录,回收材料验证计划记录,受控材料及FSC受控木材尽职调查相关记录等,文件编制《文件总览表》和《FSC记录清单》,规定保存的部门、地点及保存期限,所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确保《文件总览表》和《FSC记录清单》得到及时的更新。
FSC作用 :
1、FSC是一个由利益相关者所有的的体系,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负责任的全球森林经营;
2、它认可能够根据FSC的标准去认证森林经营单位和林产品加工企业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3、其商标为支持负责任的森林经营增长的组织提供了国际公认度;
4、其产品标签便于全球消费者辨别世界上支持负责任的森林经营增长的产品。
1. 减少文件管理的繁杂度,提高文件管理效率.
2. 版文件有利于员工教育训练的应用.
3. 合理的审查流程促使文件能更快速流通会签,争取作业时效.
顾问师会按认证机构的审核模式做模拟的审核,使各位工作人员了解认证的方法和要求,以掌握更好的经验。公司会多次模拟审核,以自第三方的角度避免主导的顾问师有工作疏忽或未尽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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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FSC森林产销监管链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对能力的判断应从教学、培训、技能、经历方面考虑;行政部通过组织对各级人员进行系统或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保证所培训的人员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2能力、意识和培训
2.1 应识别从事影响FSC森林产销监管链的活动的人员的能力需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内审员、代表公司从事FSC森林产销监管链影响的人员等,根据他们的岗位责任制定并实施培训需求。
2.2公司内培训的内容
a.对全体人员进行FSC森林产销监管链意识教育,使其理解公司的FSC森林产销监管链方针,提高其保护FSC森林产销监管链和持续改进的自觉性;
b.考核执行FSC森林产销监管链方针和程序文件的能力和效果;
c行政部对重点FSC森林产销监管链岗位可能产生重要FSC森林产销监管链影响的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自已的职责及个人工作效果时FSC森林产销监管链的影响,并熟悉本岗位应急的响应;
d..对新进公司人员和转岗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考评合格正式上岗;
e.对具有潜在FSC森林产销监管链影响及非正常紧急操作的人员的教育培训。
1 使用 FSC商标时应同时标出 FSC指定的商标许可编码。证书编码在每件产品或推广物料上仅需出现一次。
2只有在公司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才能进行FSC贴标或作为FSC认证产品进行宣传,且应满足相应FSC标准中规定的贴标要求。
3使用 FSC 商标的限制
以下情况不得使用 FSC 商标:
a) FSC 商标的使用不能造成对 FSC 认证体系的混淆、曲解或者损害 FSC 认证的可信度;
b) FSC商标的使用不得暗示 FSC赞同或参与公司在认证范围之外的活动或者对此活动负责;
c) FSC 商标不得用于 FSC 认证不涵盖的产品质量方面的宣传;
d) FSC 商标不得用于产品品牌名、公司名(如 FSC Golden 木材)或者网站域名中;
e) FSC 商标不得用于 FSC 受控木材或受控材料的产品贴标或购销宣传中;大写字母FSC只能用于 FSC 受控木材在销售及运输单据上的声明传递。
4只能使用由商标入口网站生成的 FSC 标签图片,或者由认证机构或 FSC 发布且批准的FSC 标签图片。
5在 FSC 认证产品的宣传、分销和销售过程中,公司应负责遵守所在国家相关的标签使用规定和消费者保。
6当产品材料或者其包装/内含物含有非 FSC 认证的材料时,应在标签中说明认证产品的类型。认证材料可以通过标签中的产品类型或在标签旁边标注说明文字。产品的具体名称不能作为产品类型使用;以下情况应标明产品类型:
a) 在印刷品和或纸质文具上;
b) 产品含有无法和 FSC 认证成分区分开的中性材料时(例如:木纤维中混有含非 FSC认证的中性材料,如纸张中含有棉纤维时,产品应标为“木材”而非”纸张“)。
7使用麦比乌斯环
a)FSC 混合和回收标签可选择使用“麦比乌斯环”。
b)“麦比乌斯环”在使用时应标有百分比。百分比应反映用前和用后废料回收的含量,此含量能够被 FSC 产销监管链的控制体系所证实。
8当产品中所有源自林产品的材料都通过 FSC 认证时,才能使用FSC 标签。由林产品原料制作的包装被视为一个独立要素。因此,根据认证产品的成分,FSC 标签可用于包装和/或包装内产品;产品和/或包装上的 FSC 标签宜清晰可见。
9如果产品贴有 FSC 标签,则不能同时出现其它森林认证体系的标识。在贴有 FSC 标签的目录、书籍和类似出版物中,可出现其它森林认证体系的标识以用于其他产品宣传或者教育目的。
10只有当 FSC 产品标签用于包装或吊牌等上面时,方可仅将 FSC 标识和商标许可码直接印在产品上(如烫印)。
11只有当消费者能够看到 FSC 标签(即不损坏包装的情况下,即可看到 FSC 标签)时,方可使用 FSC附加标识或说明。例如,如果产品标签在包装内,则 FSC相关附加标识、标注、或说明不得出现在外包装上。
12在半成品上使用区分标志和标签
a)在产品完成前,可在产销监管链中使用 FSC 商标以区分 FSC 认证材料。使用这种区分标志无需提交许可申请。在产品进入终销售环节或移交给非认证机构之前,所有的区分标志应移除。
b)如果公司希望在半成品上贴标,FSC 标签应可以在下一步加工时或之前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