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考气瓶充装证 报考气瓶充装证来悦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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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成都考气瓶充装证
行 业:商务服务 教育培训 职业培训
发布时间: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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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气瓶充装许可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
2、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的设计单位设计;
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内容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的实施;
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报考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
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报考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气瓶充装许可证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各属于什么级别
充装类的行政许可时不分级别的,只分设备种类,比如,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那么上要液化石油气,充装氧气的,要气体,等等。
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抽查需要注意哪些
1、为建立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以本文为版本,以后不再发文,自查表格式固定,各充装单位应将自查表存档保存,每年将自查表填报送市质监局特设科,如有变动或,将另行通知。
2、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年度监督检查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常态工作,其目的是为促进各类气体充装单位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也是加强行政许可证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年度审查前的准备工作,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现场配合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形成长效制度予以落实。
3、对气瓶充装于本年度即将到期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先履行年度监督检查程序,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未通过的将不受理换证申请;年度监督检查合格的单位,必须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换证申请。未提出换证申请,有效期满后将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4、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报考变更手续。
5、气瓶充装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由市质监局统一安排,检查组成员由市质监局特设科、市特检所等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开展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质监系统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6、年度监督检查结论将根据年度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事项,责令充装单位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在整改报告中,如整改事项中有实物整改的,需提供现场整改照片,资料整改需提供资料),到期后将组织复查确认。经年度监督检查终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我局将按有关要求上报省质监局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新建气瓶充装单位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储存量≥100M3,自有产权气瓶数量5000只以上。
(2)气体气瓶充装站:产气量≥150M3/h,液态气体低温储罐或高压液化气体储罐≥15M3,自有产权气瓶3000只以上。
(3)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生产能力≥80M3/h,自有产权气瓶数量5000只以上。
(4)其他气体气瓶充装站应符合化工生产工艺要求,做到规模经营,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储存量100≥100M3。
(5)气瓶充装站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的单位进行。气瓶充装站的特种设备,应当是具有相应制造的单位制造的合格产品。
(6)气瓶充装站的特种设备安装,应当由取得相应安装的单位承担,特种设备安装过程,必须经市特检所进行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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