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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09
1法律法规等外来文件的收集、管理
1.1知识产权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外来文件,并编制《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渠道列表》
1)从专业报纸、杂志获取。
2)关注(国家、省、市各级)、部门(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等)、行业或通过本地相关部门获取。
3)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专业机构获取。
1.2选择与确定适应性
1)根据公司需要,选择与社会责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应性。
2)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确定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适应性。
1.3外来文件可以目录式管理,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体现,对纸质外来文件,在适当位置加盖红色“外来文件”章;对电子档外来文件,需在文件名上加以标注,并定期从标准网站中查询其版本状态,及时更新,同时过期的外来文件作“作废文件”处理。
1.4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可通过邮件、工作群、通知或宣传等方式及时传达各部门,各部门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员工。
1.5涉密文件的存档保管依据IPCX-014《保密管理程序》进行。
2档案管理
2.1此类档案的管理由知识产权部根据档案性质分类管理。
2.2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此类正式文件上随意加以标记或任意书写任何文字、符号;如需在文件上做标示、涂改等,须在涂改处签名认可。
2.3应配置专门的文件柜,并将文件保管于干燥、无虫害、防火、防盗之处,以保障文件有效性和安全性。
2.4档案的借阅
1)应将文件有序整理,方便借阅。
2)凡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填写《文件借阅表》,原则上在指定地点查阅。
3)如需借出档案,一般不得超过一周时间,如需延长必须重新办理借阅登记。归还档案时,办理注销借阅登记。
4)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转借。
5)借阅机密文件,需文件责任部门经理、知识产权部经理及行政副总批准;借阅秘密文件需知识产权部副总批准。
6)外部单位(第三方机构)查阅者,需总经理批准,办理手续方可查阅,一般情况下不借出。
1 目的
对公司采购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物资能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需的采购产品以及相关方的选择、评定和控制。
3 职责
3.1 采购部:做好供方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必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3.2 知识产权部:负责针对采购部提供的上述信息,对于涉及知识产权事项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
3.3 知识产权部:负责合同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事项进行审核。
4 术语及定义
无
5 程序
5.1采购需求提出
5.1.1需求部门根据采购种类,分为机器设备申购、样品申购、办公用品/辅料申购,需求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采购开展如下5.1.2知识产权管理作业。
5.1.2合格供应商审查
5.1.2.1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采购,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商标证书、版权证书等,权属不是供应商的要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文件。采购部据此查证相关产品是否具有知识产权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采购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风险。
5.1.2.2采购部根据收集的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填写《供应商知识产权审查表》,评估采购风险,确认合格供应商。涉及代理供应商,应当要求其提供知识产权声明或有效授权证明文件。确认合格供应商还应包括收集分析其他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认证证书等证明。
5.2采购合同草案需提交知识产权部审核,《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表》同意签署的,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对于客户提供的格式合同,要重点审查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前述事项。如采用已经过知识产权审核过的公司范本合同,则不用提交知识产权部审核。
5.3委外加工生产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条款。
5.4信息管理
5.4.1采购部做好供方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资源的登记、管理和保密工作,电子信息要在加密设置访问权限的电脑里,纸件要放置在加锁的文件柜中专人保管。
1表单制定和修改
1.1 各部门应依据程序文件、作业标准指导文件所叙述的方法、要求或者指示执行编制记录所需的表单,表单必须清楚标明名称,且应覆盖体系的所有规定过程及所有活动。
1.2各部门经理应确实审查所需表单的编制及其适宜性与完整性。
1.3所有新表单的制定,均要经由管理者代表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体系部进行编号、登记和发行。
1.4表单修改时,由相应部门确认无误后,提交体系部,由管理者代表审核通过后,回收旧版、发行新版。
2表单的登记、发行
2.1各部门将编制的表单,经规定权责人员审批后,送交体系部管理。
2.2体系部对表单实施编号和发行;由有权人员将表单上传至公共文件夹共享也视为发行。
2.3体系部编制《记录文件清单》对表单进行管理,如有更改,应及时对外公布,以便各部门查阅和检查所用表单是否为版本。
2.4表单的版本控制,当表单只做格式上的调整,其记录内容的要求没有发生改变或增减时,不做改版处理,此时可由体系部直接更换即可,如果表单中的重要栏目和追溯栏目发生改变或增减时,必须改版。
3记录填写要求
3.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相应的表单,以产生记录。
3.2记录要求
1)记录应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对于表格中重要的和追溯性栏目(如合同号、日期等),填写时不准遗漏。
2)记录因书写错误修改时,可用双横线将错误内容划掉,重新书写正确内容,对于重要的和具有追溯性字段的修改,修改者应在旁边签名并注明日期;记录修改时不能使用涂改液,不能将错误内容修改得看不清楚。
3)记录中不需要填写的项目或栏目可以“/”划掉。
4记录确认、收集、整理、编目、装订
4.1记录填写完毕后,必要时由填写人的直接上级确认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2具体有关记录的审批权则根据记录本身的特性而定。
4.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记录进行收集、整理、编目、装订。
4.4记录一般以时间先后的顺序,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应的时间期限(周、月、季、年)收集,填写《记录清单台帐》,以记录名称或编码分类标识(记录名称、保存期限等),编目、装订成册进行归档保存。跟随文件资料的记录表单(如合同评审单)等,随文件资料一起归档,不单独装订成册。
5记录归档、存储和保管
5.1体系部负责将各部门装订成册的记录汇总归档保存。
5.2记录保管场所应避免潮湿,需防止记录变质、损坏和丢失。
5.3记录的保管方式可以是多元化的。如电子记录、扫描存档等。
6记录查询、借阅
1因工作需要查询记录时不得损坏、涂改记录,应保证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借阅原则:在持有部门现场查阅记录,若需要复印应先征得记录保管人员的同意。
3合同或客户明确要求时,相关记录应提供给客户或其代表在定期内评估。
7记录保存期限应注意以下要求
7.1顾客要求记录的保存期限:客户重要质量记录保存按照客户要求的期限执行。
7.2合同文件,顾客要求及更改文件、采购订单和修改该文件的保存期限至少为该产品或服务提供后12个月。
7.3审核结果记录(认证机构审核、管理评审、内部审核)保存三年以上。
7.4其他记录的保存期限具体依据《记录清单台帐》的规定实施。
1.1知识产权窗口专员定期检索同行业竞争对手发布知识产权情况,相关联知识产权信息电子档。
1.2知识产权窗口专员对重要知识产权进行打印,整理,归档。纸档可提供公司内部人员借阅和查询,存放地点知识产权部档案室。
2专项检索
2.1由立项、研发、知识产权获取、产品销售、市场监控、法律纠纷、信息收集等专项需求发起的检索,由需要检索的部门提出检索请求,报送知识产权部审核批准,由窗口专员负责通过相关检索网站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
2.2由自己部门负责检索的不用提出知识产权检索申请。
3检索方式
3.1自行检索
公司针对知识产权的自行检索由需要检索的部门提出检索请求,填写《知识产权检索申请表》,报送知识产权部审核批准,由知识产权部指定相关窗口专员(可以是知识产权部或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负责通过如下网站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
1)中华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3)专利搜索引擎网
4)商标搜索
5)其它检索渠道
3.2委外检索
1)检索机构的选择由管理者代表审批。
2)针对重要的知识产权检索,知识产权部可以提出报送具有的检索机构进行检索,首先与检索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再将需要检索的知识产权送外检索,并将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作为终的检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