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告知
一、管辖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1.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2.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 不含行政区划的;
提请注意:为避免在同行业内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与登记机关内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建议申请人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企业名称前,先到登记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查询。
二、条件要求:
1.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国务院批
2.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国务院批
3. 不含行政区划的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含)以上
4. 不含行政区划的期刊出资单位注册资金30万(含)以上
权威代理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核名,企业登记,投资顾问,名称核准,名称变更核准,名称延期核准,名称注销,名称调整股东,疑难名称核准,无区划核名等业务,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核准名称、预后调整信息、含国际名称核准、含(中国)名称核准、中字头、国际头等问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一手代办,没有中间商赚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