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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知识产权贯标申报流程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06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包括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资助、贯标服务机构资助、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资助。
(一)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在申请资助时需提交在佛山市经营不少于3年的承诺书。
(二)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每件资助1000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资助
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总公司一次性资助20万元,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四)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资助
对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相关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按其服务佛山市的企业实际获得银行专利的1%给予资助,质押物必须含有专利,且专利评估价值应占质押物总评估价值的50%以上。同一机构同一年度获得该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很多企业会问,贯标是做什么的,也不明白贯标有什么好处。简单点说就是帮助企业实现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在管理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发挥知识产权的效用,发挥商业价值。
同时,知识产权贯标是目前提倡的国家标准,也拿出了一部分资金,用于奖励实施了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所以综合来看知识产权贯标是两全其事情,用的钱帮助企业增值。
专利保护资助
专利保护资助包括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专利海外资助。
(一)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在法院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超过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二)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
(三)专利海外资助
1.在外国(地区)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后,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超过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超过1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2.在外国(地区)积极应对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超过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超过1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资助方式和额度
发明专利资助
发明专利资助包括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PCT国际专利资助。
(一)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且无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7000元资助;没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
(二)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的年费,每件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70%给予资助。
(三)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四)PCT国际专利资助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获得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且至少一项要求同时获得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肯定意见,具有授权前景的,每件资助3000元。
申请本条第(一)(三)(四)项发明专利资助的,应提交按约定比例将资助金奖励给相关的发明人和专利工作者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