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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佛山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申请要求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06
专利保护资助
专利保护资助包括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专利海外资助。
(一)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在法院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超过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二)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
(三)专利海外资助
1.在外国(地区)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后,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超过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超过1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2.在外国(地区)积极应对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超过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超过1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审批流程和监督管理
各类专利资助的申报时间、类别、条件、材料要求等,以当年度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为准。
各类专利资助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根据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各类专利资助申报通知或项目申报指南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区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再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或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可退回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合格的资助项目,按照市财政资金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必要时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的项目名单,并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佛山市审核同意后,由佛山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助经费拨付通知并下达相应资金。
资助方式和额度
发明专利资助
发明专利资助包括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PCT国际专利资助。
(一)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且无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7000元资助;没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
(二)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的年费,每件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70%给予资助。
(三)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四)PCT国际专利资助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获得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且至少一项要求同时获得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肯定意见,具有授权前景的,每件资助3000元。
申请本条第(一)(三)(四)项发明专利资助的,应提交按约定比例将资助金奖励给相关的发明人和专利工作者的承诺书。
市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及市委、市的战略部署,围绕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按照财政年度预算,除专利后补助外,增设高质量专利培育、高校与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贯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导航工程、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援助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知识产权投融资、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及管理计划、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年度同一单位或个人获得本办法各类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所有资助币种为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