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纠纷律师费 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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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企业合同纠纷律师费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05
股权变更税务登记证办理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银行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企业治理方面的注意事项
1.请保证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
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不仅有利于保护您的客户利益,更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企业注册资本虚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被抽逃,将使企业股东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而可能被卷入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
2.请关注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
您在与他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时,请您务必关注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这不仅关系到您所投资的企业的利益,更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如果您的合作伙伴没有履行投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您可能要就您的合作伙伴的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尽管您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您的合作伙伴追讨,但这无疑将增加您的风险。
3.请务必亲自签署重要法律文件
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较为繁杂,请您务必亲自签署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纷争,他人代签名行为会给你造成极烦,甚至可能对公司股权归属造成不测因素。
4.请尽量避免隐名投资
隐名投资虽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但蕴藏较律风险,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认定标准要求非常严格,建议您不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
5.收购股权后请尽快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您向他人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务必尽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您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
6.请慎重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判断各方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建议您在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时务必仔细衡量,慎重签署。
对企业员工的授权风险民营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民营企业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授权不明时很可能会由民营企业对业务人员的超越职权的行为担责。业务完成后需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业务人员离开企业后,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重要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董事未尽勤勉义务,对股东的虚假增资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裁判要旨:《中华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七条款规定:“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因违反该条规定的董事忠实勤勉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是过错责任,以股东因过错而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为前提。郭海婴、食品公司作为雪樱花公司的股东,两次增资提供的报告显示的增资账户均经另案查明事实上均不存在,郭海婴和食品公司使用同一虚假账号进行虚假增资,故郭海婴对食品公司的虚假增资行为是明知的。郭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对食品公司的虚假增资未予监督,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存在过错。公司上诉主张郭未尽忠实勤勉义务,对食品公司的虚假增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理据充分。由于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对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为维护公司利益,本院认为郭应对食品公司未出资本息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一审认定郭无需承担责任,属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因彭、彭、张、杨不是公司的股东,两次增资都提供了报告,现有证据不足以彭、彭、张、杨未尽忠诚勤勉义务、存在过错,故公司上诉主张彭、彭、张、杨承担赔偿责任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百四十七条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应予支持;董事、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关于完善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机制
《解释》第23条至第26条规定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机制。,明确公司法百五十一条涉及两类不同诉讼。就公司法百五十一条款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中,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股东请求向提起诉讼的类型及当事人诉讼地位,司法实践存在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该类诉讼应为代表诉讼,故应列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为原告,列公司为第三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系公司,其履行法定职责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是公司直接诉讼,应列公司为原告。《解释》第23条对此予以了明确。第二,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机制。由于公司法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但对于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胜诉利益的归属、诉讼费用的负担等问题缺乏具体操作规则,《解释》第24条、第25条和第26条分别对此作出了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属于实质原告,但由于公司怠于行使诉权,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因此只能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目的,公司是实质意义上的原告,而股东仅为名义原告,因此胜诉利益应归公司所有,对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不予支持。在股东败诉的情况下,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后果如何负担的问题,《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如果依法裁判驳回股东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起诉,并且公司因此遭受实际损失的,公司应当有权依据股东的过错情况请求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顾问具体顾问方面
1.解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客户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应客户要求监测与客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布和
8.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9.帮助企业客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0.协助企业客户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