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部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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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青岛部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03
为什么聘请法律顾问
1. 公司愈是在初创发展期,遇到的需要顾问解决的问题愈多,而且很多自己觉得很棘手的问题,到了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那里,不过是小菜一碟。更何况一位的法律顾问就是您的一个可信赖的朋友,也许会由于他的带给您意想不到的商业机会。
2. 公司发展的竞争环境中大量存在各种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的一部分)和陷阱:合同欺诈和陷阱;商业活动或交易违法或非法;债务人逃债、废债、欠债;商业秘密、专利、着作权(版权)的纠纷;不容忽视的劳资纠纷;某些行政的违法或非法滥用职权,这些司空见惯的法律风险和陷阱时时刻刻都在威胁着公司企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于带来灭顶之灾。
3. 建立法律防火墙,截杀各种可能使公司运转陷入困境的。和化解法律风险,解决法律纠纷,始终是贯穿公司企业从设立、发展、壮大到取得辉煌的成功所不可或缺的要素。
4. 在竞争酷的商场上,商业对手有法律顾问大力支持而我们没有,就像用大刀对付坚船利炮---显然我们就已先输一招。
5. 法律顾问作为的第三者参与商业活动,常常能更好的促成交易。
按中国人的传统,商业交易或常常是先朋友,后。但朋友之间,对细节上的利益安排和取舍,又常觉难以启齿。此时经由法律顾问出面解决则可两全其美,皆大欢喜。既能照顾双方的情面,又能将双方义务用完备的法律文件明确下来,保障交易和的安全有效。
6. 的法律顾问就是公司鞍前马后的大将,护卫着公司快速扫除道路上的障碍为公司赢得更多的时间和机会!
企业治理方面的注意事项
1.请保证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
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不仅有利于保护您的客户利益,更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企业注册资本虚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被抽逃,将使企业股东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而可能被卷入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
2.请关注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
您在与他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时,请您务必关注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这不仅关系到您所投资的企业的利益,更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如果您的合作伙伴没有履行投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您可能要就您的合作伙伴的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尽管您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您的合作伙伴追讨,但这无疑将增加您的风险。
3.请务必亲自签署重要法律文件
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较为繁杂,请您务必亲自签署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纷争,他人代签名行为会给你造成极烦,甚至可能对公司股权归属造成不测因素。
4.请尽量避免隐名投资
隐名投资虽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但蕴藏较律风险,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认定标准要求非常严格,建议您不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
5.收购股权后请尽快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您向他人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务必尽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您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
6.请慎重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判断各方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建议您在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时务必仔细衡量,慎重签署。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通知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通知,亦即转让股东向其他股东通知股权转让事项的义务作了原则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对通知的方式、内容、次数等均存在一定争议。这些问题表面上是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程序性、技术性问题,似乎并不重要,但在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中经常成为认识事实和作出裁判的难点,有必要加以明确。
关于股权转让通知的方式问题。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转让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对于何谓书面,公司法并无明确定义。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之前颁布的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从立法上确认了书面并不局限于纸面。但在社会观念甚至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将书面局限于纸面的认识,显然已经难以适应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解释》没有对书面作出定义,而将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与书面方式并列作为合格的通知方式,实际上拓展了通知的有效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关于使其他获得股权转让事项通知的立法目的,也符合日新月异的股权转让实践活动。
合同形式不完备的风险
实践中,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对于合同形式规范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如不少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仅凭发货通知单、形式等就进行交易,未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双方贸易关系和义务内容。此外,外贸活动中,很多企业倾向于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即时工具等方式签订合同,这种电子商务合同的方式也存在潜在风险,表现在电子数据难以,当事人身份难以识别,取证手续繁杂等方面。
外贸代理中的风险在进口贸易中,委托人与受托人未签订书面外贸代理合同的情形下,受托人(外贸公司)拒绝交付提单、货物,委托人往往缺少书面证据主张。在出口贸易中,国内企业通过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外贸公司在收到外商货款后,以种种理由拖延付款,国内企业面临收款风险。建议通过审慎选择交易对象、签订含义清晰的合同明确义务、及时固定合同履行事实等多种方式避免或减少此类风险。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纠纷案件的裁判原则与例外
由于股东投资的终目的就是获得投资收益,因此利润分配权是股东的核心。在公司法理论上,股东的利润分配权分为抽象的利润分配权和具体的利润分配权。所谓抽象的利润分配权,是指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决算后,股东依据公司的决定获取相应红利的。由于公司是否有利润可分配和是否分配利润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抽象的利润分配权属于期待权,但同时又是股东所享有的一种固有权,公司章程或公司不得剥夺或限制。所谓具体的利润分配权,是指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有关利润分配事项作出决议后,股东所享有的分配请求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是股东的固有,但是否以及如何进行利润分配,既属于公司发展谋略和商业判断的范畴,更取决于公司是否具备可分配利润等现实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通常情况下,司法审判不宜亦难以介入公司利润分配。因此,《解释》第14条、第15条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了利润分配纠纷案件裁判的基本原则: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不能提供载有具体分配方案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的,对其关于分配公司利润的请求,原则上不予支持。
做好法律顾问服务的措施
1、制度保障
律师实行工薪制,因此真正做到了化分工、全所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实现了公司化管理。
2、人员保障
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100余名,汇集了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培养的人才。
3、机构保障
设有12个部门和6个管理机构,专门设立了顾问事务部和法律顾问研究中心。
4、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范围覆盖所有法律领域,能够满足客户各种法律需求,真正实现全科式服务。
5、服务流程
积二十余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建立了完整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真正实现法律顾问服务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化和规模化。
6、服务监督
设立完备的法律顾问服务质量监督与反馈制度,确保服务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