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监测是公共卫生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测内容一般包括疾病(病、慢性非性疾病)、死因、行为危险因素、环境因素、预防接种及药物不良反应等。
公共卫生项目: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总数、照度、噪声、新风量、氨、臭氧、用品用具中总数、用品用具中大肠菌群、用品用具中金葡萄球菌、送风中总数、送风中总数、送风中溶血性链球菌、空调内表面微生物、空调内表面积尘量、嗜肺军团菌。
公共卫生是关系到一国或一个地区大众健康的公共事业。公共卫生具体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病(如结核、艾滋病、SARS等)的预防、监控和治疗;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例如对SARS的控制预防治疗属于典型的公共卫生职能范畴。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能力的,可以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