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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海淀区工程消防手续
行 业:工程机械
发布时间:2020-11-03
1,消防设施工程承包壹级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贰级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016-2014)确定。
3,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乙级可承担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
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壹级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5,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6,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承包贰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7,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承包贰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8,建筑幕墙工程承包壹级
可承担各类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9,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承包贰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各类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10,输变电工程承包叁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10KV及以下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11,环保工程承包叁级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12,建筑贰级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程。
13,公路叁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14,电力叁级
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2.电力工程相关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
15,市政公用叁级
(1)城市道路工程 (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01、系统总线上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32个点一个隔离器,并且按防火分区设置。
02、超过100m的建筑,出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报和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0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04、消防控制室内设备布置及房间尺寸:单列布置小宽度5m,双列布置小宽度6m。(按设备宽度1000计算)房间长度根据设备数量确定,当设备排列长度超过4m时,其两端通道均应大于1m。
05、允许消防控制室与弱电系统合用,但应有明显间隔。
06、消防水泵(喷淋、雨淋、水幕、消火栓)、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消防直启线)
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08、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感温10m一个,感烟15m一个,至端墙距离不大于安装间距的1/2。
09、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10、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一个手报,从任何位置到近的手报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手报安装高度,底距地1.3m-1.5m。(距离30m)
11、区域显示器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宾馆饭店应每隔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安装高度底距地1.3m-1.5m。
12、每间卧室、起居室内应至少设置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重要变化,简言之就是有消防系统的住宅,就必须做,尤其高层)
13、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独立设置在每户内,底距地高度为1.3m-1.5m。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
15、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火灾初期产生大量烟的场所,应选择线性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图像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满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的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房,游乐厅等室内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八)本条至七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九)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和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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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抽查
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验收)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应当提交工程消防验收表、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合格文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验收。
第二十五条 消防验收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凭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消防验收应当在已经的建设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消防验收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组织整改后向消防验收申请复查。消防验收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验收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并确定为检查对象;对逾期不的,消防验收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使用建设工程。
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并接受抽查;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
(六)依法应当经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当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提供图纸审查、检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检测意见负责。
公司通过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取得《ISO9001:2008质量认证》,并先后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