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镇江法律顾问律师报价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01
日常法律事务
1、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
4、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6.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7、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9、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1、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2、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企业改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要合法,二是设计企业改制方案的程序要合法。第一层意义上的合法可以称为实体合法,第二层意义上的合法可以称为程序合法。国有企业改制后,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保障、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需完全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稳定性原则:
设计改制方案要保持企业改制前后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避免由于企业制度的变动而导致生产经营中断或停止。要实现企业改制前后的稳定过渡,必须妥善安置改制企业的员工,员工安置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企业难以成功改制。
3、科学性原则:
企业改制的目的之一是建立先进的产权制度、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设计企业改制方案要遵循赞赏性原则,坚持企业组织制度的科学改造。
国有企业的转型势在必行,有大多数的国有企业的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早就已经不适合现在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支持和维护民商企业的发展是国家不变的政策和方针,但是,毕竟国有企业在国家的经济占比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也是国家实现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方式之一,所以,支持国企改制是必然的。
转企改制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1、重组:打破现有行业、部门的界限,对产业和产品关联性强、经营领域相近的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壮大现有优势企业的规模和实力。
2、联合:指国有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结成较为紧密的联合体,取长补短,共同开发市场,从而有利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
3、兼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4、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契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出租人让渡财产使用权和一定范围处分权的行为。
5、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6、合资:与国外的投资者或合作者共同成立公司。
7、转让国有产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当遵少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8、管理层收购:即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权,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9、企业托管:即在不改变产权归属的前提下,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通过订立委托营运合同,将企业资产委托给提供一定财产抵押或担保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经营的一种资产管理形式。
10、公司制改造: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是将国有企业的资产量化为股份并改变原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其目的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型企业
怎么样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专项任务劳动合同、借调、聘用劳动合同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原则。违反这个原则,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间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劳动者有权拒绝交纳任何形式的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同时,有两方面问题必须注意:一方面,劳动者要明确用人单位主体是否合格。例如,财务科招聘劳动者,其主体不合格。劳动者与财务科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产生合同纠纷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另一方面,用人单位随意接收跳槽的外单位职工,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表示前,应全面了解合同内容所涉及的真实情况。劳动合同内容由用人单位拟定,劳动者可就合同内容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要求,后就合同的条款,双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