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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2020年高新认定申报认定标准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0-10-29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 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7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三) 2018年、2019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请认定。
Q15.A、B联合研发的,申请时由A发起的待授权的专利,现在约定加上B公司的名字(或全部转给B公司),能算是B公司的科技成果?
答:可以算是B公司的科技成果,具体是合作研发还是自主研发要B公司和A公司实际研发合作和协商,知识产权方面如果B公司申请高企,需要A公司出具关于放弃该专利用于申报高企等声明。
Q13. 做RD证明材料时,申报通知只要求提供立项书、中期总结、验收书,需要提供研发费支出的凭证吗?
答:RD证明材料没有明确规定要附上研发费用支出凭证,RD证明材料提供立项,过程,结题等材料即可。
Q8. 外观设计研发支出,有专利,但加计扣除时被科技局评估不能被加计扣除,能否在申请高企时作为研发费?
答:外观设计是否能被视为研发项目,单纯的外观设计不建议列为研发项目,但如果外观设计过程中是采用了科学技术新知识或者具有实质性改进技术等可以被认为是研发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归为研发费,企业需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另外加计扣除的标准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不一样,项目被科技局评估不能被加计扣除,对申请高企时作为研发项目归集费用没影响。规划项目时将该专利作为项目的其中一项成果即可,其对应的相关费用即可列入研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