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泰安电话 青岛诉讼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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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0-10-27
律师回法律咨询遵循步骤
1、登记询问人基本情况
对某些重大问题或案件的咨询,如询问人拒绝公开身份不同意登记的,律师可以不予解。
2、听取询问人陈述
2.1注意耐心弄清问题来龙去脉;
2.2关键情节和细节要作必要记录;
2.3听准问题的焦点、关键和实质。
3、注意观察询问人精神状态
对感情过激者要善于稳定其情绪,弄清其真实意图,找出问题症结所在。
4、审阅相关材料
注意询问人叙述有无有无依据,与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有无关联。
5、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有效的提问可以使叙述者省去不必要和重复的叙述,并叙述清楚问题的焦点所在。
6、综合分析
对了解到的上述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出具体问题实质,确定相关法律依据。
7、解
7.1要有针对性;
7.2要以法律为依据;
7.3用语要考虑到询问人接受水平;
7.4对案情清楚的解要内容具体可行;
7.5对不合理的要求要作劝说工作,不可激化矛盾。
明确举证责任的含义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
《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基本沿用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条的内容,但与原条文相比,在本解释第二款中增加了“在作出判决前”的前置条件,这也说明即使在有举证期限要求的情况下,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是注重实体优先保护的——因为,根据此前提,有举证责任而举证不能的当事人被裁判承担不利后果的时间节点是在判决作出前,而不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当然,也不能据此而认为举证期限的规定毫无意义,因为逾期举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风险(后文详述),这一点尤其值得实务工作者注意。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此前无论《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还是《证据规定》,对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均不明确,而本解释第九十一条根据以往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具有法定性,即举证责任是由法律分配而在原则上并不能由法官来分配,因此,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是适用法律的过程,是通过对实体法规范的分析发现法律确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过程,而非创造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因此,对举证责任问题有必要充分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并根据具体案件研究举证责任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维护己方当事人合法。
对专家人询问以及专家人活动范围的规定
根据《民诉法解释》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专家人的诉讼地位是诉讼人,因此对其适用对当事人本身的询问规则。
另外,专家人的地位和功能决定其活动范围于专门性问题的事实查明,超出这一范围的,基于其功能不符,也不符合立法的本意,其他问题不能参与。涉及专门性问题的事实调查结束后,应责令其退出法庭,不得参与专门性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所以,《民诉法解释》对于专家人的规定,实际上是允许当事人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外另行申请人员出庭,提供诉讼,既可以在诉讼中有效阐述问题,又不受诉讼代理人名额的限制。对于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来说,在涉及到复杂的性问题时,要善于利用专家人制度,申请有相关背景知识的人员出庭进行诉讼,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以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证据是复原案件事实的依据,律师在诉讼业务中为当事人服务核心的任务不是出庭应辩,而是在庭前帮助当事人搜集、固定以及取舍证据,搜集证据要全面、提供证据要及时、形成证据要规范。帮助当事人依法、全面的搜集证据,正确利用证据规则进行相关诉讼行为,正是弥补当事人证据意识欠缺、帮助法官顺利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方面,这就要求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加强对《民诉法解释》证据部分以及相关规定的学习,并高度重视证据工作,以维护当事人合法。
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和行政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再审审理时发现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再审之诉
在立案审查阶段未发现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事实,再审中进行实体审理后发现了该问题,应当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6条、157条的规定,以及《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条、《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3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