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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交通事故律师价格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0-10-27
事故赔偿金额计算
(一)费。按照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所发生的费用计算。结案后确实二次手术或其他的,按照基本费用,可以预先支付。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以及二次手术或者其他的费用,凭单据支付。
(二)护理费。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按照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有医嘱需要护理的才可以主张护理费。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数×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并能提供纳税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纳税的以青岛为例按照3500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按照住院的时间以及休息的天数计算;如果需要评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前。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四)营养费。营养费需要有医嘱“加强营养”四个字的才可以主张这一项赔偿。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发生的必要合理的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疾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3年。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七)交通费。每次必要合理的交通支出相加,凭单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视同的三种法定情形
依据《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救无效的;
【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注意: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48小时救之后才的,不属于视同的情形。
(二)在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认定要点】本项仅列举了险救灾这种情形,但凡是与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已取得革命伤,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要点】已取得革命伤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一次性伤补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保险待遇均可享受。
快递员派送快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时,对外由被特许人承担赔偿责任,内部承包人不承担对外赔偿责任
本案要旨:采取特许加盟经营模式的快递行业中,一般存在特许人、被特许人(加盟公司)、内部承包人、快递员等多个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当快递员派送快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时,根据用人者责任原则,对外应由被特许人(加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内部承包人不承担对外赔偿责任。
医保中心继续收取超龄人员保费应支付保险待遇
本案要旨:连续参保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亡,并已经被认定为的,保险中心在参保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接受其保费的,应当履行支付保险待遇的职责。
待遇案件中已取得民事赔偿的受伤职工,在其待遇中相同项目部分应遵循相同项目原则和差额补充原则
本案要旨:企业职工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既构成交通事故民事侵权,又构成。受伤职工依法有权要求交通事故侵权人给予民事赔偿,亦有权主张待遇,但受伤职工已经取得的民事赔偿款在其待遇中相同项目部分应遵循相同项目原则和差额补充原则。《保险条例》中规定伤津贴、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项目支付标准需适时调整,在审理涉及待遇的民事案件中,对长期待遇项目可以依法作出相对确定的判决结果。一方面依据判决作出时的支付标准确定相应的待遇项目支付金额;另一方面明确判决结果附条件的可变更性,即如果判决结果作出后长期待遇项目支付标准被依法调整,则依据调整文件重新计算确定相应的支付金额,并作为判决履行或执行的内容。
司法解释中认定的四种情形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