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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合同侵权纠纷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0-10-27
纠纷赔偿具体项目有哪些
(1)费:按照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所发生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按照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纠纷赔偿具体项目有哪些?
(5)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等级,按照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疾用具费;
(7)丧葬费:按照事故发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疾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3年。
如何确定过度检查的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检查致人损害的,患者可依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赔偿损失为主。损失赔偿的标准和范围,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较为详尽的规定,亦可遵照执行。过度检查的赔偿,应当将因过度检查增加的患者的经济负担、因过度检查行为给患者造成的额外的人身损害与原发疾病以及原发疾病的费用相区别。具体而言,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过度检查没有造成新的人身伤害,或过度检查和新的人身伤害的形成没有因果关系,只是费用不合理增加。此时,应先确定在正常情况下此种疾病所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检查和手术等,然后核定大致的费用。没有其他合理理由,明显超出这一标准的部分,可以认定为不合理费用,应予赔偿。
(2)过度检查造成了新的人身伤害的,包括产生新的疾病,原有病情恶化甚至。此时应首先明确新的人身伤害的产生和和过度检查有没有因果关系,包括必然因果关系和相当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那么因新的人身伤害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疾病费用等均应赔偿。
医患纠纷形成原因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
2.执行制度不严;没有按照诊疗规范、常规操作。
3.医患沟通不够;应当让患者知道病情、诊疗方法、费用等。
4.患者期望过高;医患双方对疾病治果的期望值存在差异,治果与患者的期望不同,患者迁怒于。
5.收费价格争议。
6.候诊静态疲劳;抱怨时间太长。
7.服务生硬或解询问粗暴引起的纠纷。
8.当着病人的面议论以前的诊治过程,诱发成纠纷;
9.对事故处理不、不及时,诱发纠纷扩大;
10.患方知识提高和意识增强。
不能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或过失致病患被宣告的,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要旨:病患在机构过程中,自行走失后被宣告,病患家属就此向机构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虽然公民被宣告属于法律推定,不能等同于自然,但无论是被宣告,还是自然,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或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在没有证据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机构对病患家属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不及时转诊的责任认定
当患者出现所在机构不能处理的危重情况时,不及时转诊,造成病情延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处理的三种方式和解、调解和诉讼。
1、可以要求当事科室或当事,说明、解释病情,了解对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为将来诉讼或调解做好准备。
2、调解,这里主要指在调解会的主持下,双方基于自愿进行的处理。同样此种纠纷解决方式,同样受到赔偿金额的限制,双方分歧争议较大,患者要求的赔偿金额较高时不适用。
3、诉讼是后途径、也是的解决途径,对争议的处理是一锤定音的,但也是耗时、耗力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