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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交通事故免费律师咨询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0-10-27
撞死人并不必然导致交通肇事罪
需要以下几个判定条件都满足才可以: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指挥、作业,或者行驶等。例如,公路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造成损害,由投保义务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当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一致时,由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要旨: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与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相互分离。一旦发生损害,保险公司即需向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对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则认定侵权责任。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一致时,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与疾赔偿金、赔偿金是不同类型的赔偿项目,是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根据案情灵活确定。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是否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实施行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行为人的行为与授权内容、工作职责的关联性;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人的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获益归属;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等因素。
企业内退人员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新单位受的,由新单位承担待遇赔偿义务
本案要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内退人员,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到另一单位从事劳动、接受管理的,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的,新用人单位是保险责任的赔偿主体,应由其承担待遇赔偿的各项义务。
学校违规处罚导致伤害的,如何认定学校的责任
——中小系未成年人,其心理发育并未成熟,对于外界的承受能力有限,之间的个体差异也比较大。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处分时应当充分考虑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处分的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如果学校在处分过程中,仅仅为了追求惩戒的时效性,没有充分考虑的心理承受能力,且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使得家长没有机会对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和教育,学校则对造成发生伤害事故具有过错,应当认定学校的违规行为与的伤害事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学校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后,车主不宜先行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要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后,车主不宜按照《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1款之规定,先行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中认定的四种情形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