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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商标侵权责任纠纷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0-10-27
事故赔偿标准
(一)费:按照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的,按照基本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等级,按照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之月起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疾用具费:因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机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事故发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疾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3年。
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2011年,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服务合同纠纷中增加了服务合同纠纷作为第案由,在损害责任纠纷中列明了产品责任纠纷作为第案由。进而,患者在因产品缺陷受损后,既可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违约之诉,又可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提起侵权之诉。这就会出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损害者有权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显然,患者在对机构主张损害赔偿时,可以在上述服务合同纠纷和产品责任纠纷中任选一案由提起诉讼。如果患者选择提起产品侵权之诉,则可主张包括因身体受损产生的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等相关康复费用、误工费、疾器械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且机构在诊疗中是否存在过错一般不影响其责任承担。但相比违约之诉,患者应承担举证产品存在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等举证责任且不能得到因违约导致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也不能要求机构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实现对其人身权益的救济。如果患者选择提起服务合同违约之诉,则该患者可主张的赔偿包括返还产品购买价款、身体受损后进行诊疗的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疾器械费用以及可能支出的疾赔偿金、赔偿金等,还可以主张机构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实现对其人身权益的救济。虽然在该违约之诉中,患者同样不需要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但相比上述产品侵权之诉,患者一般不能在违约之诉中主张因人身权益严重受损,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是否尽到高度审慎注意义务的认定
对病理片的描述应客观充分,且对于某些疾病,为提请患者注意异常情况应采取排除可能性的检查,若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上述义务,存在过错,属于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缺陷出生情况下医方责任的认定
在机构对畸形出生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机构应就其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合理范围内赔偿费等损失。但先天缺陷系自身发育不良所致,并非机构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后果。
产品的销售者对产品的缺陷不存在过错
从本条司法解释规定来看,患者因产品缺陷导致被损害,可以请求销售者或生产者赔偿。如果患者选择请求销售者赔偿,则此时销售者承担的责任和生产者一样,都是严格责任。但就产品生产者和产品销售者内部责任划分而言,则有不同。根据《中华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产品缺陷形成的原因,并非销售者的过错所致,则销售者可通过向生产者追偿,主张终免责。
纠纷如何跟谈判
在与谈判前建议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了解的过错在哪些方面,这是赔偿的基础;
二、确定院方给你们的损失有哪些;
三、按照相关规定应该赔偿多少;
四、谈判的心理底线在哪个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