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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苏州学校房屋抗震鉴定
行 业:商务服务 维修及安装服务
发布时间:2020-10-27
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以下简称“鉴定标准”),抗震的鉴定方法可分为两级,级鉴定是指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的抗震能力综合鉴定,级鉴定的内容较少,方法简单,容易掌握有确保安全,当符合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当有些项目不符合级鉴定要求,可在第二级鉴定中进一步判断。第二级鉴定是指以构造抗震承载力验算为主并结合构造影响的综合鉴定。它是在级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当结构的承载力较高时,可适当放宽某些构造要求,或者当抗震构造良好时承载力的要求可酌情降低。这种鉴定方法将抗震构造要求和抗震承载力验算要求更紧密的联合在一起,具体体现了结构抗震能力是承载能力和变形能力两个因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两级鉴定的方法,用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的方法来解决建筑物中繁杂的抗震问题。
通过两级鉴定对房屋的外观质量、结构体系、材料强度、配筋构造、附属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以及构件的抗震承载力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结构的抗震能力。
1、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对于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方法。
2、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小于30年;9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对于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对于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什么情况下房屋需要做抗震鉴定,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何?一直比较困扰房屋检测行业人员及有关委托方。笔者近期整理了相关规范和法规依据,发现多处条文有提及房屋检测及抗震鉴定的必要性和适用条件。
首先,国家层面有两处提及抗震鉴定要求。
1.中华国令第14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和十六条均有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
(2)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
(3)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
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第十六条,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的单位进行检测。
2.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20023-2009)第1.0.6条提到。
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1)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建筑结构抗震鉴定与加固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判断建筑结构的综合抗震能力
建筑结构的抗震鉴定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仅要分析建筑的抗震结构和承载力,也应该分析建筑其他方面的条件,地震后建筑结构是局部性损害还是整体性损害都是分析的重点。建筑承载力较高时,可以降低对建筑其他方面的要求,反之可提高。
(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的部位
建筑结构的抗震鉴定应该分为重点部位和一般部位,将鉴定的重心放在重点部位上。在鉴定过程中要仔细检查重点部位的建筑结构,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加固计划,但是也不能忽视一般的部位,只有兼顾建筑的各个方面,才能提高建筑整体的抗震能力。
(三)建筑的地理环境
抗震鉴定的对象一般是出现地基沉降和地理条件不利的建筑,地质较好的建筑不需要进行大规模的鉴定,只需要鉴定建筑的上部结构,但是地质条件较差的建筑,不仅需要仔细鉴定,还需要对建筑的构造进行相应的鉴定和加固。
(四)建筑材料的鉴定
不同的建筑材料具有不同程度的抗震能力,所以在抗震鉴定之前应该对建筑的材料有清楚的认识,了解了建筑材料不仅能够准确掌握建筑的承载力,还能缩小抗震鉴定和加固的工作范围。
(五)抗震加固的控制
建筑结构的抗震加固一定要以抗震鉴定的结果为依据,对于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地方进行加固,抗震加固的方案一定要与建筑的实际情况相符。要想实现抗震加固的目标,应该清楚建筑中不利于抗震的因素,比较不同的抗震加固方法,主要是提高建筑的承载力和变形能力,抗震加固要严格按照计划方案实施。
房屋抗震鉴定依据和适用范围规定如下:
1、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房屋的抗震设防类别。
2、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委托方的要求,确定房屋的后续使用年限和抗震鉴定方法。
3、依据《蒸压灰砂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20:90进行蒸压灰砂砖砌筑房屋的抗震鉴定。
4、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确定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5、根据岩土勘察报告确定场地类别,临近房屋的岩土勘察报告资料可作参考。
6、房屋抗震鉴定的适用范围:
1)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