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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化妆品进口备案
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0-10-27
15、化妆品进口流程办理所需资料?
1)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 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备案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备案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它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十四)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选择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报进口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流程
第一步 境内责任人授权
第二步 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
第三步 产品备案信息报送
第四步 备案信息凭证的生成
第五步 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
第六步 备案信息变更和注销
2、化妆品进口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通常,进口普通类化妆品一般在5个月左右取得批文,进口特殊类化妆品一般在10个月左右取得批文。化妆品申报时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检验时间:
进口普通类化妆品检验周期,一般在40—60天内完成。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各项试验的检测周期,一般在80天内完成。防晒类产品如果加做SPF值、斑贴试验及PA试验,时间需要适当延长。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产品需要做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整个周期约为150天。
2)申报资料准备情况:
资料准备的情况,会影响申报的周期。如果资料准备符合卫生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评委会没有异议或只需稍加补正,即可加快申报周期,否则会延长申报的周期。
3)评审时间:
特殊用途化妆品评审大会每月月底开始,审评10日前受理特殊产品
一、首先办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日本化妆品批文,分两种情况:
1、2019年国家局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批文基本流程如下:
选择国家局申请行政许可或申报
第一步确定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准备在华报责任单位备案文件,申请企业准备授权书,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准备接受授权书,向国家局申请用户名密码。
第二步检测样品。 在华备、案同时审核配方,编写送检材料,样品送检等待出具报告。
第三步提交国家局审评。准备送审资料连同报告一起提交国家局受理中心。受理中心进行形式资料审查,审评中心进行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制作证书颁发备案凭证。
2、选择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报进口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第一步 境内责任人授权
第二步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
第三步产品备案信息报送
第四步备案信息凭证的生成
第五步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
第六步备案信息变更和注销
二、进口日本化妆品报关部分:
正常提供发票,装箱单,涉及濒危的提供濒危。正常申报即可。
三、进口日本化妆品报检部分
办理流程:
1、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2、报检资料
(一)首次进口化妆品(未获得IC系统产品正式备案号的)报检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产品配方(应与申请办理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时相同);
2)货物清单(附件1,注明产品临时备案号);
3)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
4)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成品及非销售包装成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5)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产品安全性承诺、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在国外允许生产或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原产地证等
6)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翻译件(非卖品可提供正品外文标签翻译件)。
(二)非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已获得IC系统产品正式备案号的)报检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货物清单(附件1,注明产品正式备案号);
2)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
3、报检单“特殊要求”栏中注明实际收货人的名称及备案编号,如实际收货人与报检单“收货人”一致的,可只填写备案编号;如实际收货人与报检单“收货人”不一致的,应要求补充提供双方的内贸合同。实际收货人名称及备案编号应与货物清单中保持一致。
4、首次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
上海口岸首次进口化妆品报检完成后,应在查验前向检验部门提供相关电子版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表、电子及纸质货物清单,企业应对提供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报检资料及货物清单对进口化妆品进行现场查验和抽样检验。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系统生成产品正式备案号,产品备案完成。请企业到口岸检务领证窗口进行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