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正规化妆品批件办理机构
价格:400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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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0-10-26
批文到期了,延续有什么要求?
7) 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当包括申报产品的实际控制指标及其具体控制要求,并承诺产品符合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国产产品中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指标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当同时提供相关标准的名称、标准号和具体的指标要求。
8) 产品应当提交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国产产品如未上市,可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国产产品需同时提交申请人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产品生产、上市、监督意见书或未上市的审核意见。
9) 产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的相关规定。
10) 产品的原申报资料中相关检验资料与现行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不符合的,应当补充或重新进行检验。
进口化妆品申报必要的技术资料
授权书
?必须含授权双方的公司名称及地址(授权方的名称地址信息必须与产品外包装上相一致;被授权方名称地址信息必须同营业执照上相一致)
?授权双方签字,盖章(企业公章),公章上的名称须分别符合公司名称的要求
授权书分别签字盖章的日期
批文到期了,延续有什么要求?
(一) 技术审评原则
1) 原申报资料符合现行规定的内容不得更改。不符合现行规定且可按有关要求调整的,应当予以调整,必要时需补充提交有关检验资料等申报资料。
2) 延续后的产品,应当符合现行化妆品相关规定。
植物原料该如何提供标准中文名称?
应按照《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要求,提供原料的标准中文名称,如《目录》中未收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植物原料也可以按《目录》关于原料的命名规律命名,即“中文名+植物原料拉丁学名+原料使用部位+使用形式(如提取物/提取液/粉)”。
日本进口化妆品外包装宣传“医、医药”,是否需要更改原包装?
时间(Date) : 2014-03-20 来源(Source) : 未知 作者(Author) : CIRS
答:产品原包装中“药用”等词易误导消费者。应在中文标签中标识“本产品外包装中关于药用的标识为日本医药部外品(类似中国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特殊标识方式,本产品不能代替药品使用。”等语句。
进口产品的毒理试验使用的是替代试验,是否被认可?
时间(Date) : 2014-03-20 来源(Source) : 未知 作者(Author) : CIRS
申请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过程中,所应完成的毒理学、卫生化学及人体功效性和安全性试验项目,应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实验方法进行。
妆品命名依据是否可以仅对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进行划分?
化妆品命名依据仅对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进行划分不妥,应对每部分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有关问题
针对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备案后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建议在提交产品申请时同时提交情况说明原件。国内生产企业或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附件中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在每次提交申请时同时提交该情况说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
复配原料该如何申报?
答:复配原料(包括植物提取物)应按复配物的形式申报,如“卡松”应分别申报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林酮、水、氯化镁、硝酸镁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