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专业合同纠纷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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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1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致力于合同法、公司法、婚姻法、刑法、劳动法等的研究,多年的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妥善、出色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为众多客户维护合法权益尽心尽力,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合同法之所以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过失相抵原则,主要考虑到双方违约情况的复杂性,加之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在适用方面存在三大区别:
第一、过失相抵适用于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领域,而双方违约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
第二、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
第三、在过失相抵场合,双方过错是导致受害一方损害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场合,双方各自违约通常是致对方损害的单独原因。因此,对於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但参照《合同法》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此外,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以上的多数,在双方违约情形下,会发生更为复杂的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条件与实际应支付货款条件之间的冲突,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对货款支付方式通常会分阶段约定并附带条件,那么是否约定的付款条件未成就,买方就可以拒绝付款呢?这要从合同约定和法律关系具体分析。我们知道,合同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意思自治的表现,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合同性质也就是法律关系往往是一个案件的核心,其能够主宰的合同“命运”。
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预付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款;设备完成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调试款(调试期限未约定);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金。A公司因现场客观原因不具备设备调试的条件而未履行调试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调试款的条件尚未成就,卖方能否请求支付调试款、质保金呢?从合同约定看,货款被分割为:预付款、到货款、调试款、质保金,并对每笔款项支付附加了条件。从合同字面看,支付调试款、质保金的期限确实没有成就,买方有理由拒绝付款。
从法律关系看,《成套设备供货合同》的本质是买卖合同,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本案的货款是卖方让渡全体设备所有权而取得与标的物对应的价值,即货款,而非合同双方根据合同履行进度定义的款项名称,也就是说货款对应的是货物的价值不是合同履行的进度,否则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并交付买方,就取得了获取货款的请求权。至于调试、质保均是卖方的附随义务,但买方不能以此义务未履行抗辩付款。
合同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