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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环保用电系统
行 业:能源 输电设备/材料 电表
发布时间:2020-10-13
3.4.数据采集与存储
1)动力产污、治污监控数据获取
为确保数据采集的稳定、独立及真实,所需数据采用直接获取方式,现场端加装采集设备,通过直采方式对产污设施和治理设施用电端进行数据直接采集。
从设备现场或设备配电室,在风机、水泵等产生强电流信号的供电线路上安装数据采集设备,将电气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直接上传。
现场端加装采集设备,通过风机、水泵等监测仪表二次回路转换方式采集数据,将电气信号直接转换为数字信号上传。
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采集设备应当满足不停电安装要求。
现场安装的采集设备应具备自有知识产权,因采集设备知识产权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承建方承担。
2)数据通讯
现场设备应采用Lora无线通讯方式,减少现场施工及维护。
3)数据传输
数据传输需符合HJ212数据接口相关要求。
4)信号采集误差要求
由于数字量信号在传输过程中不存在转换误差,因此对数字量信号采集的误差不做要求。模拟量信号采集误差应控制在1%以内。
企业痛点
1.环保设施运行状况难以24小时不间断实时监测。
2.环保设施停运故障无法及时报警。
3.环保设施运行数据难以留证,无法自证守法。
4.过渡治理导致企业成本(电费)大幅度增加。
河南省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技术指南(试行)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涉气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管的通知》(豫环明电〔2019〕139号)文件精神,结合8月29日在新乡召开的全省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现场观摩会要求,市环保局编制《涉气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管实施方案》,将对未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的用电量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判断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停限产措施是否执行到位,以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错峰生产精准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方案提出监控范围包括三类企业,一是煤炭、石料等矿产品加工企业,二是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保温棉等工业窑炉企业,三是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未覆盖破碎、筛分、球磨等加工工序的免烧砖、烧结砖、耐火材料、建筑材料、水泥粉磨等企业。方案要求监察支队要在9月10日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管排污单位名单编制,10月底前督促指导涉及企业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管系统现场端安装和联网,确保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发挥作用。
11.售后及软件升级服务
我公司提供终身远程维护服务。
软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技术支持热线电话
对于非设备性故障或一般性故障以及电话技术咨询,我公司保证在1小时内给予回应,远程协助解决。
对于设备性故障,一方面在系统设计时,我们尽量避免单点故障,另一方面我们将利用我们公司的零备件应急供应体系,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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