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钢材MSDS认证SDS翻译MSDS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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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认证难点
MSDS表格在编写的时候,需要确认产品的成分,但是绝大部分厂家并没有,这时候必须交由我们环测威这种第三方检测机构处理。
MSDS相关法规解析
1. CLP法规的过渡-捷通提供CLP MSDS模板,CLP版本的MSDS,CLP-MSDS报告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实施。
2010年12月1日CLP法规取代DSD指令,成为MSDS报告分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015年6月1日CLP法规将取代DPD指令,成为MSDS报告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 CLP法规与DSD/DPD的相同和不同
相同点:危险货物指令67/548/EC(DSD)、危险混合物指令1999/45/EC(DPD)和CLP法规都是针对-分类-通过标签进行危险交流-包装三个方面问题。
不同点:CLP法规针对工人和消费者,涵盖化学品的供应和使用,但不包含化学品的运输部分内容。CLP法规对DSD/DPD法规的危险品的危险种类和类别进一步详细,更向GHS分类制止统一,同时对DSD/DPD法规中的危险术语和危险符号进行了重新调整。
3. GHS与欧盟CLP法规
于2002年在日内瓦通过--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CLP法规实施后将GHS引入欧盟立法框架中,直接适用欧盟成员国家。但由于CLP法规是基于DSD/DPD的基础上调整制定的,因此法规中包含了GHS中没有的“对臭氧层造成危险”这一危险类别,这一类别不久之后有望在层面上获得通过加入GHS分类。同时未被CLP采纳的GHS危险类别有:易燃液体4类、急性毒性5类、皮肤腐蚀/3类、严重眼损伤/眼2B类、吸入危险2类、危害水生环境2类和3类急性。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
本标准是为对应《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规范化学品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86)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共和国环境保
·剧毒物品分级、分类及品名编号(GB 57-92)
·剧毒物品品名表(G-9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944-86)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
送检样品要求
:非以下要求样品,送样数量为固体样品100g,液体样品100。请使用密封性好,不易泄露的包装盛装。请直接在样品标签上产品名称,与申请单一并送到给我中心即可。
要求样品数量如下:
1) 气雾罐:喷雾罐类至少6瓶;泡沫气雾罐至少4瓶。
2) 铅酸蓄电池:至少需要3只;
3) 自热物质:活性炭、氧化铁黑、黄原酸盐、金属催化剂、、锌粉、钛粉等样品,送样量至少2立方分米(样品量能够填满2个10厘米的正方体)。
4) 灭火器:至少2只。
当货物在进行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时,为了保证运输的安全,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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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简称GHS,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照物质和混合物建立分类物质和混合物的协调准则,即危险分类,包含物质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二是建立协调的危险信息公示,包括标签和化学品数据说明书(MSDS/SDS)。该化学品数据说明书需要包括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作业场所暴露途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议及有效识别和降低使用风险的信息等。欧盟在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SDS(Safety Data sheet)。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1014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