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造价的关键在设计阶段。咨询单位设计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主要是协助委托方及设计人实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并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进行限额设计,搞标准化设计,终实现达到优化投资的目的。
设计优化的理论根据是每一个人(设计人员)或每一个设计部门的工作是必然有缺陷的,但这些缺陷很难被原设计人员认识到。而另外的设计人员来审视这些设计成果时,必然可以发现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改进,达到功能不变,成本降低的效果。
1. 设计概算编制依据
①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② 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③ 初步设计图纸
④ 当地主管现行概算定额
⑤ 拟建项目概预算及技术经济指标
建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一般程序可划分为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提交成果文件三个阶段:
3.1工作前期准备
3.1.1接受委托
中介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接受委托。
3.1.2 认真研究项目的相关资料
在合同签订之后,中介机构应尽快认真而详尽地研究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的背景材料、国家的相关法规、项目的有关文件、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情况资料。
3.1.3建立咨询项目组
中介机构及时构建“咨询项目部”,并进行团队工作职责任务分工。
3.2组织工作开展
(1)组织实施
项目组成员根据大纲的要求,按照各自分工,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并认真进行组织与协调工作。在各相关部分工作完成的基础上,造价工程师进行必要的系统性的组合与优化工作,并对出现的差异部分进行修正,以此作为基本工作成果。
(2)沟通与调整
为使造价咨询成果较好地符合委托方的要求,满足委托方的需要,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项目组必须与委托方经常进行必要的沟通。在沟通中重点解决以下二方面的问题:
(a) 原委托合同签订过程中委托方提供的情况与企业实际情况的差异,为此造价工程师采取的措施及工作安排和工作量变化,以及可能产生的时间变化等;
(b) 造价咨询工作成果与委托方期望结果之间存在的差异,差异产生的原因等;
(c) 造价工程师将造价咨询成果的主要依据、问题、基本意见等与委托方等相关单位进行交流,听取相关各方有无不同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造价咨询意见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
3.3提交造价咨询成果
(1) 交付项目成果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造价机构按双方协议好的方式,将造价成果文件正式交予委托方,委托方对成果文件进行签收。对于全过程造价工作,造价工程师应当在造价审计工作结束时完成全面的总结报告,按规定报送有关方面。
(2) 总结性工作
造价成果交付委托方后,造价审计机构要进行必要的造价咨询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经验和教训等。同时对一些资料、文本等进行归档。
(3) 回访
造价机构在适当的时候,对委托方要进行必要的回访,一方面了解造价咨询成果的实际效果,同时也是听取委托方对造价咨询工作的意见,以利于今后造价咨询工作的开展。
造价工程师的上述工作内容是相互关联的,有些内容之间是互为条件的,有些工作不是一次就能完成好的,可能要根据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多次开展。
审查工程概算的内容:
(1)审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
① 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的批准,符合国家编制规定,未经批准的不能采用。
② 审查依据的时效性: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都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进行,注意有无调整和新的规定,如有,应按新的调整办法和规定执行。
③ 审查依据的适用范围:各种编制依据都有规定的适用范围,如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专业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部门的专业工程;各地区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地区范围内,特别是地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区域性更强。
(2)审查工程概算的编制深度
①审查编制说明。审查编制说明可以检查概算的编制方法、深度和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若编制说明有差错,具体概算必有差错。
②审查概算的完整性。
③审查概算的编制范围。
(3)审查工程概算的内容:
①审查概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的方针、政策,是否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进行编制
②审查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生产能力等)、建设标准(用地指标、建设标准等)、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对总概算投资超过批准投资估算10%以上的,应查明原因,重新上报审批。
③审查编制方法、计价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包括定额或指标的适用范围和调整方法是否正确。进行定额或指标的补充时要求补充定额或指标的项目划分、内容组成、编制原则等要与现行的规定相一致等。
④审查工程量是否正确。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有无多算、重算和漏算,尤其对工程量大,造价高的项目要重点审查。
⑤审查材料用量和价格。审查主要材料的用量数据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水平,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及其计算是否正确等。
⑥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设备清单相一致,设备预算价格是否真实,设备原价和运杂费的计算是否正确,非标准设备原价的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进口设备的各项费用的组成及其计算程序、方法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⑦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⑧审查综合概算、总概算的编制内容、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有无设计文件外项目,有无将非生产性项目以生产性项目列入。
⑨审查总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地包括了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为止的全部费用组成。
⑩审查工程建设其他各项费用。
审查项目的“三废”治理。
审查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和程序是否正确,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是偏高还是偏低,其原因是什么并予纠正。
审查投资经济效果。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经济效果的反映,要按照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产品品种和质量,从企业的投资效益和投产后的运营效益全面分析,是否达到了先进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
审查工程量清单:
收集审查的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咨询合同,设计文件与工程有关规范及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且必须有预算电子版本。
审核工程量清单:
① 审查项目编码:必须按清单规定的12位编码分专业,分部,分项分顺号进行。编码不得有重码,相同标段,相同分部分项不得有重码。
② 计量单位:必须按《清单规范》规定的物理计量单位㎡ m3 t m 套 樘等
③ 项目特征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清单规范》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艺要求进行详细描述,满足投标报价要求。
④ 项目名称:必须按《清单规范》设计文件资料按分项名称必须划分清晰明了,反映整个项目的所包涵的分部内容,不允许有漏项。
⑤ 清单工程量:必须按《清单规范》要求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误差必须在控制范围以内,不得出现漏算少算项目,有此情况的必须进行修正和增加项目。算量采用正版算量软件与人工方式进行计算,便于核查项目的计算错误,满足电子存档要求。
⑥ 核查补充清单:是否符合《清单规范》有关补充清单及备案要求,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是否满足报价要求。
5)核复其他项目清单:
① 暂列金额:是否按分部工程款的10%计取
② 专业暂估项目及金额:是否符合图纸范围要求
③ 计时工:是否符合现行工日单价
④ 总包服务费:是否需分包与招投标文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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