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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能处理机场快递扣件
行 业:物流 货代
发布时间:2020-09-12
深圳万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把原本由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外贸进出口公司、资金平台公司、报检报关公司、仓库管理公司等分别履行的多种职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智慧和资源凝聚到“全球进口门到门”服务上,大限度地优化进口物流供应链方案,服务贯穿整个国际贸易流程:一般贸易代理、国际贸易结算、进口单证办理、进口物流配送、专业进口清关、专业食品仓储。
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 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监督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目前,局食品化妆品审批办公室要求企业提交一份申报材料的原件。
五、进口用途化妆品许可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监督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类产品的,应提交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一般贸易进口流程
1、备齐单证,发货到港2、换单、报检3、报关4、交税5、法定商检(含标签备案、粘贴、商品检测)6、出具卫生 7、海关放行
清关需要资料
1、装箱单2、商业3、贸易合同4、提单5、原产地证6、产品配方及成分分析7、生产日期8、有效期限9、原标签10、生产商信息11、企业营业执照12、收货人备案号13、装及中文翻译件14、报关报检委托书
一、化妆品注册备案所需资料?
1)申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 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监督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备案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备案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它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二、以国外品牌商的名义申报的则属委托加工方式生产,除按以上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交哪些材料?
1、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2、进口产品应提供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2)或良好生产规范(GMP)的文件(提供原件或者经过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证的复印件;
三、化妆品注册需要提供的性材料有哪些?
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文件;
2、国外生产厂家给国内在华责任单位开具的“授权书”;
种如为外文的需要进行翻译公证,后一种需要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法人签字和盖章分别在各自的所在国进行真实性公证,经过双方公证后的授权书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进行翻译公证。
一、化妆品申报检验规定要求
(一)形式要求
1、化妆品许可检验报告包括卫生安全性检验(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报告和人体安全性检验报告,其受检样品应为同一产品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产品;
2、使用实验室出具的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或新原料检验报告的,应提交如下资料:
(1)出具报告的实验室已经过实验室认证的,应提交认证;
(2)出具报告的实验室未经过实验室认证的,应提交实验室严格遵循《良好操作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或《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的;
(3)其他有助于说明实验室的资料。
凡提交检验报告的,应提交上述资料的原件或经出具报告的实验室所在国(地区)行业协会、中国使(领)馆、公证处认可的复印件的确认件(含翻译件),国家食品监督认可后,再次申报时只需提交复印件。
实验室检验报告应当提交原件,系列产品符合抽检要求的,至少一个产品提交原件,其他产品可提交复印件,并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
使用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同时提交由相关实验室出具的送检样品与检验报告相对应关系的文件。
3、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使用说明;
(4)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
(5)如有以下资料应提交:
a人体安全性检验报告(皮肤斑贴、人体试用);
b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
c其他新增项目检测报告(如化妆品中石棉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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