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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保定教师考评管理系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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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7
六、考核评价方法
(1)运用360度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在多方位考核原则下进行。
(2)360度评估反馈,分别由学生、个人、教研室、系(部)、院级按各个维度(德智体美四个方面)标准,进行评估。
1、学生评估
由授课班的全体同学参加,安排在每学期期终考试前进行,无记名填涂《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调查表(学生用)》。公共课、技术基础课和系(部)间相互任课的教师由任课所在系(部)的学生填写调查表,而后转送教师所在单位。
2、个人总结:
教师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小结,同时向考核小组提交教学成果相关资料、获奖证书、进修成绩证明等复印件,教师自我评价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并填写《教师年度考核表》;
3、系(部)考评:
系(部)考核小组在教研室评议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且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将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做出书面总结,报教务处、人事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系(部)、教学秘书及学术会成员参加,根据平时积累的有关资料及掌握的情况。系(部)评估在每学期末进行,评估本学期任课的教师。
4、教研室总结评议:
系(部)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总结和评议,首先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然后集体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或全体教师)参加,根据被评估人汇报的教学情况以及平时积累的资料,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调查表(教研室制)》。教研室评估在每学期末进行,评估本学期任课的教师。
5、学院考核小组审定(小组审制)。
行为尺度评定量表法。该方法根据关键绩效法中记录的关键行为设计考核量表,它实际上是将量表评价法和关键事件法结合起来,它为所要考核对象设计一个行为评分量表,并使一些与绩效相关的关键行为与量表上的评分标准一一对应。具体操作如下所示:
教师的评价经过教师职务评审会,从教师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由学校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聘任。
评审过程不公开,评委不得将评审中的情况向外泄露以及为保持评委会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评审工作一律不搞复议
由此看来,我国教师评价制度具有更多的奖惩性评价制度属性。随着全球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巨大变化,现代人力资源测评理论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人力资源管理学科正在以严谨的管理理论和实证为基础,进行领域转型,一些部门开始倡导和推行以人为本、以发展为本的化管理。九十年代后,“国内许多学者开始关注和探讨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部分地区和学校也开始尝试和推行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参考绩效考评、末尾淘汰制、增值评价法、教学档案袋评价法、课堂听课评价法、微型教学评价法(情景模拟评价)、校长一同事评价法、学生-家长评价法、目标合同评价法、自我评价法等建立在心理学、管理学、行为学、统计学等多学科基础之上的评价模式,笔试、口试、知识测评、基本认知能力测评、人格测评、综合素质测评等测评工具大量使用于教师职称评审中。我国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开始呈现多元评价主体的特征,同时借助于计算机科学技术发展的教师评价方法也开始广泛应用于实践。在评价方法上,为提高评价有效性,国内学者还进行了许多研究,根据“如果某一事物不能被量定,该事物就不能被认识”’的信条,我国很多学者将科学计量学指标引入到教师的的评价中。首先明确了人的可测性,认知心理学认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的行为往往反映了其心理活动,通过对行为的认识可以了解一个人的内在素质,所以人是可以测评的。有学者也认为表现内在素质的特性是客观存在的,它可以被感知和认识,能够进行比较及确定,这就保证了人才评价量化的可行性。并将量化分为一次量化与二次量化、类别量化与模糊量化、顺序量化、等距量化和等比量化等几种形式。近几年,我国许多地区采取对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量化的方式,使教师评价制度向公平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发展。
二、考核的原则
教师考核工作坚持导向、可测、客观、公正、、平等的原则。(原则内容体现在具体的操作实施方法上)
三、考核的内容
教师职务考核以《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教学、科研、教学秘书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各教学岗位的岗位职责为基本内容,对于学院聘岗位要同时考核聘任合同书协定的任期工作责任目标。
考核要在严格掌握思想表现的前提下,重点考核岗位职责与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观测点为:①教师工作量,②教学质量,③科研工作量,三项内容要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准确决定被考核者的考核等次。其中要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考核内容的重中之重。对于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教师要采取一票否决权制。对于55岁以下的副、正教授职务岗位人员,要同时考核其年度为本科生授课的情况。没有特殊原因,年度内不接受为本科生授课的副、正教授职务在岗人员,要将其年度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连续两年不接受安排为本科生授课者,不再聘任在副、正教授职务岗位。
对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方面,根据各级指标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对被考核教师进行以下方面考核:
(1)教学工作
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质量,具体要求为:
一等应达到教学内容充实,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方式灵活,富于启发引导;授课语生动精练、深入浅出;理论严谨、概念准确、重点突出,为教师、学生公认的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效果综合评价;
二等应基本上达到上述要求,但在某方面有一定缺陷;
三、四等在上述几方面,都有明显不足,或在某一、二个方面有严重缺陷,教师、学生意见较大。
(2)科研工作
主要考核每年按职级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任务情况,并视具备下述条件情况分为合格、良好及优秀等级:有明确而稳定的教学研究方向;至少承担一项所从事专业校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相应的成果奖励;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出版本专业教材或学术专着;主持筹备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为学校争得荣誉,扩大了学校知名度等。
(3)工作态度与劳动纪律
考核教师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迟到、
擅自串课、无故不参加教研室以上活动;无故漏上课、违犯校规校纪;旷工;拒不接受系、教研室分配的工作;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剽窃他人成果、侵犯学校利益、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考核弄虚作假等。
(4)其他工作 经学校批准在职进修学习提高的,所修课程考试合格。
(5)以下情况教师不参加考核因病、事假等原因,全年累计工作不满6个月;被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未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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