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托管经营模式
国有企业的托管经营
该种模式是由特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将一部分亏损的国有中小企业接管,通过全面的改造,改变原有的企业结构和资产结构,从而实现资源的再配置,受托管方对托管企业是全面的接受,包括企业的全部财产、全部职员和债务。我们认为,严格地讲,托管经营是指企业法人财产权主体(委托人)通过信托协议,将企业资产或者企业法人财产(整体或者部分)的经营权和处分权让渡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托管人),由托管人对受托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理,保证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经营方式。企业托管的实质是在明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责关系中引入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信托机制。企业托管实质上源于信托。
新的企业托管模式
网络营销托管(网站推广托管、网络推广托管),就是把原本需要企业自己雇人实现的网络营销工作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网络营销服务商。网络营销托管服务商以互联网为平台,在深入分析企业现状、产品特点和行业特征的基础上,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高性价比的网络营销方案,并全面负责方案的有效实施,同时对网络营销效果进行跟踪监控,定期为企业提供效果分析报告。网络营销服务商通过整合利用了企业内外部优势资源,通过自身专业的技术、精准的营销策略、有效的执行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外环境的应变能力的目的。
整合网络营销是充分分析企业现状、 产品特点和行业特征,深入研究互联网上的各种媒体资源,熟悉网络营销的各种产品方法的基础上,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不同的网络营销平台、产品和方法的优缺利弊,进行整体营销策划,综合选择、利用各种网络资源,为企业提供符合企业自身、性价比高、目标定位精准的个性化整合网络营销解决方案。
网络营销托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服务商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高性价的网络营销方案引,全面负责方案有效实施,对网络营销效果进行跟踪监控,并定期为企业提供效果分析报告。
企业托管的形式
1.整体托管经营。微利或亏损的中小型企业一般可以实行整体托管经营,即将整个企业交给受托方进行经营。
2.分层托管经营。大型企业可以对其下属的分厂或车间化整为零、分而治之,实行分层式托管经营。
3.部分托管经营。可从企业中划出几条生产线、几个生产车间,对其实行托管经营。
4.专项托管经营。对企业中的某项业务,如产品生产组织或产品销售,产品设计等单个环节实行托管经营。
5.企业的债务、债权托管。
托管经营中的法律关系
托管经营在托管方与受托方当事人之间形成托管的法律关系,委托方和托管方以及托管企业都以此享有一定的和义务。
(一)委托方的和义务。委托方主要享有以下:
(1)托管行为的决定权和签约权。委托方有权选择受托方,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托管协议。
(2)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托管经营收益。这是托管经营中委托方享有的一项主要。由于托管经营通常是有偿托管,受托方基于其托管行为享有获得报酬的,委托方当然也应当有权对被托管企业的经济收益进行再分配。因为托管经营并没有改变企业的所有权主体。
(3)对受托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考察。托管方有权对受托方对被托管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考察,以保证被托管企业被正当经营。
(4)在受托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委托方当事人可以对抵押物的权属等问题进行核查。
(5)当受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托管任务时,委托方可以处分受托方提供的担保物或者要求受托方给与赔偿。
委托方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受托管方支付报酬。当受托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托管任务时,受托方有权获得报酬。
(2)指示的义务。托管行为通常需要委托方当事人给与受托方当事人明确的指示,当受托方当事人要求委托方给与指示时,委托方应当及时进行指示,否则因此而给被托管企业造成的损失,不得要求受托方赔偿。
(3)配合受托方当事人进行托管经营的义务。委托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地向受托方提供有关的资料等,不得随意非法干预受托方的经营。
(二)受托方的和义务。受托方在托管经营中享有以下:
(1)使用、支配被托管企业的资产。由于受托方在托管法律关系中是托管企业财产的实际占有者,根据托管合同的本质,受托方有权对企业财产进行使用和支配,当然,这种使用和支配应当以保证托管企业的正当经营为目的。
(2)决定被托管企业的一些基本经营政策、方针。受托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被托管企业的机构设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决定被托管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奖金制度;自行决定和实施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3)获得报酬的。
受托方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保管被托管企业财产的安全,保障被托管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由于被托管企业实际上被受托管人占有和支配,自然应当由受托管人承担保管义务。受托方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给被托管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托方当事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2)积极完成托管任务的义务。这是受托方的基本义务。受托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托管企业进行托管经营,不得实施有损于被托管企业的行为。受托方应当按时向委托方提供被托管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益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报表,年终决算表应当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验证。
(三)被托管企业的和义务。被托管企业在托管法律关系中并不是完全的客体,托管企业也可以享有一些和承担一定的义务。
被托管企业的主要有:
(1)企业职工依然享有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例如劳动报酬、养老保险以其他社会保障。
(2)可以要求受托方说明企业发展和产品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内容。当然被托管的企业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gjif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