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托管的主体
一般地企业托管中的受托方,必须是具备接受企业资产托管经营管理能力和权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可以是按现代企业制度模式建立的企业托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其职责在于直接以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约定条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经营、管理、运作受托资产,取得显着的经济回报,使企业获得新的生命力。
企业托管的作用
(1)企业托管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一种探索,是企业整顿、重组的重要实现形式;
(2)企业托管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本质量、出售与治理并重的重要途径;
(3)企业托管是参与资本市场融资、筹集企业重组资金的有效渠道, 有利于拓宽外资引进;
(4)企业托管是企业引入有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手段、科技成果、优质品牌等的便利模式;
(5)企业托管是市场对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提高企业的资本营运效益的重要方式。
企业托管的客体
委托管理的标的企业可以按实际发展需要,以多种对象为选择,可以是经营不善的亏损企业,资不抵债或濒于破产的企业,也可以是经营较好的企业。以前者为对象,是一种公认的选择,理由是这种企业的托管有利于借助外来力量的支持使原先已经或正在失去活力的企业重新获得生机,它显着地符合和企业急于改造大批亏损、经营不善企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中具有相当大的市场。而以后者为对象,则需要观念的突破,从某种角度来看其意义更为深远,托管不仅有利于这此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再配置获得更好、更大的绩效,而且利于国际标准的现代企业迅速形成。
托管经营的操作程序
在我国一般可分为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资产评估小组对拟实行托管经营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作为托管资产价值总额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
2.组织招标
由被托管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体改委等有关部门组成招标投标评审会,向社会公布托管经营招标信息。对达成托管经营意向的,要对受托方进行资格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可供抵押的资产;有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有适应市场变化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效益;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并提出评审意见,为双方签订合同提供依据。
3.投票评审
由招标评审会对各托管经营投标进行资格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资格评审的内容有:经国有资产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认可的可供抵押的资产(一般地,受托方提供的抵押资产价值应高于委托目标值30%;受托方缴纳保证金的,其金额可低于提供抵押资产的价值但不得低于目标委托值)和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担任人);有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有适应市场变化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效益;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4.签订托管经营合同
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对托管经营目标、经营方案、风险责任和利益分配等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签订托管经营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左右。
5.取得法定资格
托管经营合同签订和公证后,由委托方向受托方颁发托管经营书,并到相应级别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和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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