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
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他的诉讼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等。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主要有: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捏造事实,证据要承担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自诉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1条增加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1、向自诉人在刑事案件中,有权申请撤销案件;
2、有权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申请调取证据和传唤证人,有权申请审判员、员、鉴定人发问;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和申诉。
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吗
在刑事案件中由于大多数的案件都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很多的案件都是公诉案件。但是对于情节轻微的案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可以进行自诉。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自诉案件就不太轻易的立案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吗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吗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二、自诉案件的特点有什么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自诉有期限吗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检察院核准。自诉案件就适用以上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七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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