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百一十三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四)具有本规定百六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羁押37天还没有批捕说明案件还在按照流程申请批捕令,只要羁押还没满37天的情况,那么对于第二天被批捕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只能说明案件比较复杂,司法机关也还在对证据进行整理和搜集。
我国刑事案件羁押长时间是多少
我国刑事案件羁押长时间是八个月零七天。羁押是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在符合羁押条件的情况下检察院会批准羁押,但是如果不符合羁押条件的检察院会驳回申请。羁押不可以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否则是违法行为。
一、我国刑事案件羁押长时间是多少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长37天;被捕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
在拘留期间羁押,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无期徒刑的司法认定情况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此外,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释放。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所以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4、必须附加剥夺。根据刑法典第57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终身。
无期徒刑与死刑的判决都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而定的,在一定程度的死刑的犯罪判决后果是要大于无期徒刑的,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死缓的情况,在符合判刑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由检察机关审查后,减为无期徒刑的。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是指,在被判处死刑之后并不进行立即执行,而是宣告缓刑两年之后再对犯人进行执行死刑。如果在执行缓刑期间,犯罪嫌疑人的表现较为良好的话,可以减为无期徒刑。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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