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国内民用口罩出口运输报价
价格:1500.00起
【声明模板】即日起非医用口罩出口、防护服、防护面罩等出口报关须提供声明
、及国家药品监督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规定自4月1日起,非医用口罩、防护服、防护面罩、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出口报关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须承诺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质量标准
公告称,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海关凭药监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验放
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公告要求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深圳东胜物流目前主营运输产品有:防护口罩、防护服、医用手套、红外测温仪、X射线全身断层检查仪、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呼吸机、监护仪、蒸汽消毒器、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液等医疗器械进口报关!
全国业务咨询:吴先生(经理)(值得你信赖的合作伙伴!期待与你合作!)
深圳总公司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华荣路亿康商务大厦12层
备注:我司在珠三角区域总共有10个分公司网点,我们没有一一列举出来,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找一个近的点为你提供便捷的免费上门提货服务!
医用口罩和非医用口罩出口如何快速通关相关问题答疑,助您口罩快速通关!
2020年4月初,发布了2020年第53号公告,决定对医用口罩等11类商品实施出口法定检验,立刻引起广大出口企业关注。
为此,深圳市东胜物流有限公司总结了口罩出口的相关要求,回应和回答了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口罩出口快速通关提供了便利。
1、所有的面具店都经过合法检查了吗?
为加强对医用材料出口质量的监管,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第53号公告,对医用口罩进行出口商品检验。集中注意力!必须说三次,只有上述HS编码的医疗、医疗、医疗商品才能进行出口法定检验,非医疗商品不进行出口法定检验。
2、医用口罩出口属于法定检验商品。你需要在报关前申请电子账本吗?
与其他须经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不同,列入法定检验目录的新增11类医疗物资,在出口前无需申请电子基础账户。他们通常向海关申报,申报时不需要提供电子基本账号。当然,不在原产地进行检验,也不需要在原产地申请检验。
3、出口医用口罩时,应提交哪些报关文件?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公告2017年第104号),医用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在报关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关于有序出口医用材料的公告》(2020年第5号)的要求,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出口医用材料报关单。
4、非医用口罩是出口合法检验商品吗?报关有什么特殊要求?
非医用口罩不是出口法定检验商品,报关时无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质量安全承诺书。出口企业应当如实申报。
5、出口的口罩是医用口罩,但不是针对医疗机构,而是针对企业员工或消费者。它们能被宣布为“非医疗”吗?
没有。当确定它是否是一个医用口罩时,它是基于产品本身的特性,而不是终用途。请关注出口企业,避免因不了解相关要求而造成申报错误。
6、企业出口时,如何区分医用口罩和非医用口罩?
根据国内外口罩的相关标准可以区分:商检司将不时更新部分国家或地区防疫物资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现在已经更新到第三版了。链接是:
友情提醒:符合GB2626标准要求的KN90、KN95、KN100、KP90、KP95、KP100等系列口罩,均属非医用口罩;带呼吸阀的口罩也属非医用口罩。NIOSH认证的N95口罩不等于医用防护口罩。
7、医用口罩出口时,在口岸检验的内容有哪些?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出口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商品检验法》第六条规定“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医用口罩出口时,海关根据风控指令要求实施现场合格评定:
a.验证实货是否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一致;
b.检查商品包装、标识、品名、数量以及是否冒用、伪等;
c.对企业提交的质量安全承诺书(合格保证)或检测报告进行评定;
d.检验商品外观质量检验;
e.抽样送实验室对商品的内在质量进行检测;
f.…………(海关通关近更新频率较快,有新的消息,东胜物流会时间通知大家)
8、出口双边协议国家医用物资有什么要求?
按照中国和国外签订的双边协议,目前对出口至下面4个国家的口罩,需申请实施装运前检验。符合装运前检验范围的,仍按照之前出口法检商品要求实施产地检验+口岸监装,并由海关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
9、出口口罩时,应关注国外哪些准入要求?
不同国家对进口口罩要求不同,如美国对进口医用口罩需要FDA注册,欧盟对进口非医用口罩要求获得CE认证等。
10、未如实申报或出口不合格医用口罩会受到何种行政处罚?
对于将医用物资伪报成非医用物资逃避检验的,或将C类快件中的一般商品伪报为货样广告品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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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海关不会查扣你的口罩!请明智选择口罩出口报关公司
近期网上针对口罩出口真的是谣言四起啊;听说私人邮寄民用口罩会被海关查扣?听说海关与药店勾结?听说……?打住,这些都是一些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主在道听途说,大伙所收到的各种“听说”请各位一定要保持冷静,莫要被这谣言整的心疲力竭!
现深圳东胜物流在此郑重强调:
海关不会查扣你的口罩!
海关不会查扣你的口罩!
海关不会查扣你的口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海关正在 积极相应总署号召,加大人力配备,加快验放速度,使收件人能够及时收到邮件。上海邮运口岸口罩类进境包裹激增 邮局海关全速清关)
温馨提示:遇到此类谣言该怎么办?
请务必记住这个“灵魂三拷问”
1、有没有单号?
2、包裹寄到那个地区?
3、哪家快递公司承运的?
无论对方提供与否,大家都可以时间向求证,并提供相关情况,切勿在网上进行二次传播。
请勿造谣勿传谣,传递更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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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深圳东胜物流小编就来说说:
口罩出口报关运输等相关问题
1、口罩可以出口吗?
可以!深圳东胜物流可承运口罩出口报关操作,正规渠道,安全抵达!
2、每个人可以寄多少呢?若是以公司的名义能寄多少呢?
有限值!当然若是以公司的名义去邮寄和出口,那么可出口量那就不言而喻了。(详细的信息,可直接咨询深圳东胜物流客服人员<<<<<请点击)
(划重点)
由于没有对邮递政策进行修改,依然根据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3、现在海关清关是不是很慢?
不是!
1月27日发出通知,对声明涉及疫情物资的出口报关,可以采取个案处理方式,优先办理报关手续。为加速进出境邮件中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的清关速度,深圳东胜物流在海关已经开通了绿色的防疫物资运输渠道,口罩出口报关可拨打24小时联系电话:400-8090-102。相关防护用品出口报关与运输时效亦可致电,我们将时刻跟踪货物运输,反馈海关快速验放!
4、出口疫情物资的企业需要有什么?
回答:总结来说,产品不涉证的,只要有进出口权,就能出口。若是涉证产品,需要四个:进出口权、产品三证(1.营业执照范围有(含有医疗器械经营证、2.备案证或者注册证、3.厂家检测报告)),以上是销售的要求。
如果是企业想赠送或者代替海外关联公司采购,需要情况说明、涉证的产品需提供三证(同上)即可出口。
5、我要同时出口到日本和韩国,一定要符合他们国家的标准吗?标准分别是什么?
回答:是的,一定要符合其他国家的标准,不然是进不去的。
出口日本要在PMD Act的要求下,TOROKU注册系统要求国外的制造商必须向PMDA注册制造商信息。
出口韩国需要标注原产地,并且需要有KF认证。
出口美国的口罩,必须有FDA认证。
出口欧洲的口罩必须有CE认证。
6、普通口罩和医用口罩出口分别需要什么,需要办理哪些证呢?
回答:普通和医用,是指用途。而药监局管理是按照产品品质和标准来管理的。二类和三类的医疗器械的口罩,需要备案证或者注册证,才能出口。涉证的三证,见第2个问题的。
以上就是东胜物流为客户提供口罩出口报关的详细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通过电话联系我司相关业务人员,我司愿与广大客户合作愉快!!谢谢!东胜物流公司为客户节省了时间,提高了运输效率!与传统的货代或报关公司相比,东胜物流除了企业定位更加聚焦(专注进出口),组织架构更为完善(12个内部部门协作),服务内容也更加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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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面罩/口罩等防疫产品禁止出口?没这回事
随着新冠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现在已不止我国对医用手套、口罩、呼吸器、护目镜、面罩和防护服等防疫产品有大量需求。
据世卫组织估计,为应对新冠, 全球每月需要8900万个医用口罩、7600万副医用检查手套和160万副护目镜。总体而言,医疗防护用品的全球供应量需在现有基础上增加40%。
3月以来,我们接到了大量中国出口商的电话咨询,几乎都是这个问题: “听说现在口罩不让出口了?”
可能是大家都看到了下面这张网上广为流传的不知来源的截图。
但是!截止目前,尚未有任何公告通知禁止出口相关防疫物资。
出口相关产品时被限制、被误会,根本原因在于出口和海外的要求不同!
以下针对面罩等防疫物资出口,收集和整理了一些要求和规范,供外贸人参考。
出口美国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FDA)规定,美国以外的医疗器械、食品、酒类、药品等工厂在美国上市之前必须进行注册,同时必须指定一位美国代理人(U.S. Agent)。
21CFR part 807.40(a) 规定任何从事生产、准备、组合或加工成品医疗器械并将产品进口到美国的美国海外厂商都需要进行工厂注册(EstablishmentRegistration)和医疗器械列示(MedicalDevice Listing)。生产商在进行工厂注册时需要在注册列示系统(FURLS系统)以电子形式向FDA申报美国代理人信息,包括的美国代理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传真和邮件。
对于任何产品,企业都需进行企业注册(Registration)和产品列名(Listing)。
对Ⅰ类产品(占47%左右),实行的是一般控制(General Control),绝大部分产品只需进行注册、列名和实施GMP规范,产品即可进入美国市场(其中极少数产品连GMP也豁免,极少数保留产品则需向FDA递交510(K)申请即PMN(Premarket Notification));
对Ⅱ类产品(占46%左右),实行的是特殊控制(Special Control),企业在进行注册和列名后,还需实施GMP和递交510(K)申请(极少产品是510(K)豁免);
对Ⅲ类产品(占7%左右),实施的是上市前许可,企业在进行注册和列名后,须实施GMP并向FDA递交PMA(Premarket Application)申请(部分Ⅲ类产品还是PMN)。
对Ⅰ类产品,企业向FDA递交相关资料后,FDA只进行公告,并无相关证件发给企业;对Ⅱ、Ⅲ类器械,企业须递交PMN或PMA,FDA在公告的同时,会给企业以正式的市场准入批准函件(Clearance),即允许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在美国医疗器械市场上直接销售其产品。至于申请过程中是否到企业进行现场GMP考核,则由FDA根据产品风险等级、管理要求和市场反馈等综合因素决定。
综合以上内容可知,绝大部分产品在进行企业注册、产品列名和实施GMP,或再递交510(K)申请后,即可获得FDA批准上市。
出口欧盟
欧盟CE认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欧盟强制性规定,出口到欧盟的医疗器械没有CE无法清关,I类低风险产品出具CE符合性报告,I*,IIA,IIB及III类高风险产品即需要CE证书,并在产品包装上打上CE标识。
欧盟代表服务(EC-REP:representative in the EU):通常跟CE认证关联在一起,I*,IIA,IIB及III类高风险产品在申请CE时即需要提供欧代信息,I类产品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欧盟客户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欧代信息。
欧盟药监局注册(英国MHRA注册):一些非欧盟国家会要求,中东和南部分国家,如埃及,沙特,阿联酋,阿根廷,哥伦比亚等等。
欧盟自由销售证明CFS证书:Free Sale Certificate,非欧盟国家要求,现已成为中东和南美国家的强制性认证。
出口日本
医疗器械公司希望把产品投放到日本市场必须要满足日本的 Pharmaceutical and Medical Device Act (PMD Act)。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MHLW)下属部门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 (PMDA)目前也出版了一小部分英文的法规。但是语言问题和复杂的认证程序还是日本医疗器械注册的一个困难点。
在PMD Act的要求下,TOROKU注册系统要求国内的制造商必须向授权的当地的主管机关注册工厂信息,包括产品设计,生产,关键工序的信息;国外的制造商必须向PMDA注册制造商信息。
出口韩国
韩国卫生福利部(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MHW),简称,主要负责管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是主要的卫生保健部门。依照《医疗器械法》,韩国卫生福利部下属的食品药品(MinistryofFoodandDrugSafety,MFDS)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
韩国医疗器械法把医疗器械分为4类(Ⅰ、Ⅱ、Ⅲ、Ⅳ),这种分类方法与欧盟对医疗器械的分类方法非常相似。
Ⅰ类:几乎没有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
Ⅱ类:具有低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
Ⅲ类:具有中度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
Ⅳ类:高风险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分类依据:危险程度、与人体的接触面积和接触时间、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Ⅰ类和Ⅱ类设备需通过“医疗器械信息技术支持中心(MDITAC)”认证,部分Ⅱ类(新型设备)和Ⅲ,Ⅳ类设备需经由韩国食品药品审批。
出口澳大利亚
医疗器械出口澳大利亚,都需要申请TGA注册。TGA 是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的简写,全称是治疗商品,它是澳大利亚的治疗商品(包括药物、医疗器械、基因科技和血液制品)的监督机构。
澳洲医疗器械定义与欧盟的CE接近,分类基本吻合。与美国FDA不同的是,动物类型的不属于TGA监管。与FDA类似的是,需要指定代理人,美国称为美代,澳大利亚称为sponsor。不同的是,美代指定一家即可,TGA注册中sponsor承担着跟TGA直接沟通的作用,并且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责任。
出口加拿大
所有进入加拿大市场销售的医疗器械,无论是加拿大本地生产的或是进口的,均需获得加拿大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加拿大(Health Canada)依据CMDCAS进行评估的许可。
加拿大(Health Canada)要求所有入加拿大市场销售的医疗器械制造商要CMDCAS(加拿大医疗器械合格评定体系)认证注册的认证证书,用以证明符合加拿大的医疗器械法规。加拿大的医疗管理实行产品注册制度。
不同于美国,也不同于欧洲的检查制度(CE 认证),加拿大实行注册结合第三方的质量体系审查。这里所说的第三方,指经加拿大标准会(SCC) 所认可的能够进行加拿大医疗器械合格评定体系审核的第三方机构。
加拿大对医疗器械进行分类管理,分为Ⅰ、Ⅱ、Ⅲ和Ⅳ类,Ⅰ类风险,Ⅳ类风险。依据风险大小,产品注册要求逐级增加,质量体系要求也是愈加详尽。
加拿大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在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是结合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即Ⅱ,Ⅲ和Ⅳ类器械生产企业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加拿大医疗器械认证认可机构(Canadian Medical Devices Conformity,CMDCAS)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CAN/CSA-ISO 13485体系证书。
出口印度
医疗器械的进口监管在印度还刚刚起步,现在印度只对十余类产品有进口注册的要求。近年来,印度意识到对医疗器械监管的必要性,并有计划地成立专门监管医疗器械的部门,因此印度对医疗器械的监管会越来越规范,对医疗器械进口的门槛也会逐渐提高。
我国企业将产品打入印度市场时能选择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当地代理商。当地代理商不但熟悉当地法规,还可以与当地、医院建立良好的关系,这也是医院招标时考虑的因素之一。
更多提醒
1. 口罩、防护服、眼罩、手套、体温计等物资没有相关禁止出口规定,请关注生产厂家和收发货人的要求和进口国的监管条件,避免物资被扣或者被退回的问题。
2. 有企业碰到口罩出口到香港或经过香港时,需要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或者现场抽样送检),要按查验指令通关。
3. 请大家在 申报时注意规范申报,特别是别忘了打口罩的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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