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落户申请条件 好易置业-成就每一个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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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姑苏区落户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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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2
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办理材料
①人事(职工)档案
凡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职工(人事)档案的人员应当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②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
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或《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按紧缺专业、急需放宽年龄办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交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的技能和引进理由等方面的书面报告。
③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八、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市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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